對於有的家長來說,應該注意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丟掉棍棒,以理服人”。這裏所指的“棍棒”,主要是指對孩子實行的各種簡單、粗暴的不正確的方法。其主要表現有:當孩子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產生過失時,或當孩子提出不正當要求時,或當孩子出現任性、頂撞家長時,不分青紅皁白地責罵、大發脾氣;當孩子迷戀於遊戲機,或有抽菸、喝酒、亂花錢的行爲時,則以斷絕經濟來源相威脅;在發現孩子看黃色書刊或黃色錄像,或發現孩子“早戀”時,就大聲地吼叫、斥責和羞辱;在孩子逃學、打架、出走或有了其他違法行爲以後,施以粗暴的體罰,實行捆綁、禁閉等等教育方式。
出現以上的“棍棒”教育,究其原因,主要有:①平時忽視社會的不良現象對孩子的影響,對孩子生活的周邊環境和人沒有引起注意,不瞭解孩子的思想狀況,對不良的苗頭沒有及時教育,出現了問題就感到意外,一時接受不了,便採取簡單、粗暴、急躁的行動。②家長工作繁忙或不順利,情緒不好,對孩子的錯誤發一頓脾氣了事。③夫妻關係不和,孩子出了問題,容易將怒氣轉向孩子。④缺乏耐心,不願做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利用家長的“權威”嚴加訓斥。⑤家長自身的素質不高,沒有運用良好的教育手段,引起了孩子的對抗情緒,導致衝突加劇。
有位詩人說:“如果讓你們的孩子常與批評共處,他就學會了責備;常與敵視共處,他就學會了鬥爭;常與譏諷共處,他就學會了害羞;常與羞辱共處,他就學會了自疚。”這個道理值得我們重視。爲此,家長要丟掉“棍棒”教育方式。對於孩子的錯誤,要分析具體的原因,有的放矢地進行思想教育。同時要提高自身的修養和教育水平,改變教育方法。要認識行爲動機與效果不一定是一致的道理,好的動機由於方法不對可能帶來不好的後果,從而與教育的目的相違背。在遇到孩子“頂牛”,思想轉不過彎來矛盾衝突激烈的時候,家長不妨做一點“冷處理”。如:在將要動手打孩子的時候,可使用默默數數的方法,避免情緒爆發;在即將要大發脾氣時,可有意識地倒點水喝或做幾下深呼吸;在孩子情緒暴躁時,可採用轉移注意力的方法,讓他做一件容易接受的事情,緩和之後再進行交談。
丟掉“棍棒”,堅持以理服人,就是向孩子指明正確的方向,用正確的方法,擺事實,講道理,循循善誘,讓孩子懂得“爲什麼要這樣”、“爲什麼不能那樣”的道理,我們常說的“曉之以理”就是這個意思。怎樣對孩子進行說理教育呢?
一、要情理交融
一位教育工作者說:“成功的教育是三分含情,七分敘理。”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通情達理”。講敘道理,離不開感情作媒介,情不通則理不達,感情相悖,即便是金玉良言也好像是好雨澆在石頭上,不能被孩子所接受。新時代的雷鋒——朱伯儒把一個開始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年挽救過來,靠的就是一顆火熱的心和真誠的說理教育。對待有錯誤的孩子,只要家長做到情理交融,循循善誘,總是會收到一定效果的。
二、要小中見大
善於對具體的事情進行由此及彼的分析。孩子處在成長時期,對自己的有些行爲及其後果認識不清,甚至對明知不對的事情也抱無所謂的態度。比如,男孩子抽菸、逃學、玩賭博遊戲等,父母應從事物發展的趨勢去指明它的結果。東漢時期有個叫薛勤的人,在教育好友的兒子重視小事時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堪稱小中見大的典型。三國時期的劉備在遺詔中囑咐兒子劉禪:“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也強調了小和大的內在聯繫。因此家長分析孩子的不良行爲,要剖析它發展的趨勢,使孩子知道它的不良後果。
三、說理要防止片面性
所謂片面,是隻注意到事物的一面而忽視了其他方面,給孩子說清了這個道理而又產生了另外的錯誤。如用“學好數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道理鼓勵孩子學習,就容易使孩子重視了理科,而輕視文科。注意孩子的飲食營養是必要的,但如果只說:“只要你吃,我們都會滿足你”,就會導致孩子亂花錢吃零食的不良習慣。所以在講清道理的過程中,要力戒忽左忽右而導致孩子從一種盲目性陷於另一種盲目性的情況,力求全面地分析處理問題。
四、學會寓理於例
沒有事例,說理會流於空談,就沒有力量。古人說:“夫立言之要在於有物”。通過事例說明道理,孩子易於理解,生活中能啓發孩子思維的事例是很多的,只要留心不難找到。
五、恰當地運用典故
適當運用典故,可以啓人心智,耐人尋味。如“鐵棒磨成針”,說明持之以恆的道理;“臥薪嚐膽”,說明刻苦自勵的精神等。巧於用典,做到文情並茂,情理相生,可以增強說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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