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教育局日前出臺民辦學校學籍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民辦中學的學生不能轉入公辦中學,綜合高中的學生不能轉入普通高中。
隨着越來越多的民辦中學在廈門成立,如何轉學等敏感問題開始突現。該辦法界定了關於公辦學校學生轉入民辦學校的辦法。其中規定,公辦學校的在校生或已被公辦中學錄取、尚未報到以及報到後尚未編學號的學生,要求到民辦中學就學的,可由學生填寫轉學申請表,經原錄取學校和民辦中學同意並簽署意見後,直接到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外地學生要求轉入我市民辦中學的,初中可以參照上述辦法,高中學生的轉學手續還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入學資格後,纔可以辦理。
港、澳、臺及外籍學生要求到我市民辦中學就讀的方法是:民辦學校在收取下列材料後,可直接辦理學生的入學手續,(1)市僑辦(臺辦或外辦)的介紹信;(2)學生本人及家長申請;(3)學生本人的有關學籍材料;(4)學生本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的影印件;(5)學生本人在我市的暫住戶口或暫住證。
該辦法明確說明,民辦中學按照規定招收的學生,教育部門承認其學籍,並按規定編定民辦中學系列學號;民辦中學學生的中考、會考、高考及畢業資格的確定,和公辦學校的規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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