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然而,他們中的一些人,雖然正值美麗的花季,卻不幸在犯罪的誘惑下過早地凋謝。據四川省瀘縣法院近3年來的有關統計資料顯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佔刑事案件的比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199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佔3.1%,2000年上升到4.2%,2001年又增至5.4%。
筆者細細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以下五方面動向———
一是暴力性犯罪居多。2000年,瀘縣的未成年人犯罪爲5件5人,涉及搶劫、強姦、盜竊等多種犯罪類型;去年瀘縣的未成年人犯罪就增爲8件12人,犯罪類型從搶劫、故意傷害、姦淫幼女、盜竊擴展到參與更爲嚴重的黑惡勢力犯罪。
二是以侵害財產、人身爲主要犯罪動機和目的的犯罪居多。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搶劫、盜竊、強姦(奸幼)、故意傷害這幾類案件佔未成年人犯罪的92.3%。
三是單獨犯罪的居多。2000年的案件全是單獨作案,2001年的8件案件中只有2件5人爲共同結夥犯罪,其餘均爲單獨犯罪。
四是以突發性犯罪的案件居多。如15歲的盧某、16歲的何某某姦淫幼女的兩起案件,兩案均系被告人看見被害幼女後,聯想到黃色錄像中的一些鏡頭而起淫心,趁四周無人犯案。又如楊某搶劫案,被告人楊某作案時只有16歲,他在瀘縣某鎮中學背後的小路上與該校的學生陳某相遇,楊以外出打工無錢爲由,向陳某借錢未果,遂用拳頭毆打陳,迫使陳將用於交學費的125元錢交出。2001年的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只有兩件纔是有準備、有預謀的犯罪,此類案件的主觀惡性大,手段較爲殘忍。
五是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日趨低齡化。2000年的5名未成年罪犯中,16週年以下的僅1人;2001年12名未成年罪犯中,16週歲以下的上升爲6人。
筆者調查發現,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和一些不法分子的引誘、教唆;二是部分未成年人過早地走出校門,未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三是缺乏社會的關心和家庭的溫暖。
其實,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觀惡性並不大,對這樣的人羣應教育從嚴、處罰從寬。除司法工作人員應對其幫教外,家庭、學校、政府以至全社會都有義務來關心他們、幫助他們、教育他們,盡力爭取將他們從犯罪的道路上拉回來重新做人,將其改造爲對社會有用的人。
另一方面,全社會要通力合作,積極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加強對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主動關心未成年人,特別是有不良傾向的未成年人,最大程度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社會的關心和家庭的溫暖,可以喚回浪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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