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暑假,都是大學生勤工儉學的高潮,特別是一些家庭貧困的學生更是想利用長假的機會打工掙錢,減輕家庭負擔。然而,由於不少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被個別道德不規範的“黑心”老闆趁機“榨取”了血汗錢,大學生付出了勞動得到的卻是心酸。鑑於此,正在或將要去打工的大學生,一定要打明白工。
鄭州大學一年級的洛陽學生王某,家住農村,經濟十分困難,每年只能靠東拼西湊解決學費問題。爲減輕家庭負擔,也爲鍛鍊自己,今年學校還沒放假她就四處尋找暑期的各種打工機會。前不久,她在校園看到一則小廣告:××公司願爲大學生提供勤工儉學的好機會,急聘產品宣傳員,家庭貧困學生優先,每天只上3個小時班,一天工資20元,5天結一次賬。這對於急於找工作的小王來說當然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小王撥通了廣告上留下的聯繫電話,對方說工作是每天上下班高峯時間在市區主要交通路口爲某公司的產品散發500張宣傳單。幾經周折,小王在鄭州西郊一個都市村莊的一間民房裏找到了這家介紹所,一位中年婦女讓小王填完表格後說:“要想得到這份工作還得交100元錢,20元中介費,80元信譽保證金,保證金主要是保證把宣傳單發出去,只要能如數把宣傳品發出去,保證金會如數奉還。”小王經過反覆考慮,還是不願放棄這個既能掙錢、又不誤學習的好機會,交了100元押金,領了2000張廣告宣傳單。老實的小王每天自己早出晚歸不說,還發動同學幫助散發,第四天廣告發完了,小王興奮地來到這家介紹所時,卻發現早已是人去屋空。小王這才如夢初醒,不僅白辛苦了幾天還賠了100元錢。
大學生小魏和小孫想利用空餘時間打工,她們選擇了鄭州一家酒店。應聘時說好工作是當迎賓,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到酒店後老闆讓她們既當迎賓又當服務員,下班時間改爲客人走完才能下班,有時幹到夜裏1點多,小魏和小孫認爲加班就應加薪,爲此他們向老闆討說法。老闆卻說要幹就幹,不幹走人,想打工的大學生多得是。小魏和小孫一氣之下不幹了,結果一分錢也沒拿到。
大學生暑期打工已成爲普遍現象,據瞭解,約有10%—15%的在校學生經常打工,70%—80%的學生有過打工經驗。大多數大學生打工主要爲了掙錢。一方面大學收費的增加,使部分家庭無法解決學生的學習費用;另一方面,部分大學生渴望生活上的獨立,不願花父母的血汗錢。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勞動力過剩,再加上一些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他們在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後,便不問青紅皁白前往應聘,結果釀出了不少糾紛。
近日,記者在幾所大學裏就如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等問題,採訪了不少在校的大學生,結果是他們對此知之甚少。大多數學生在打工期間上當受騙後,只好忍氣吞聲。據勞動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學生打工與用人單位建立的是非勞動關係,國家勞動部1995年印發的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爲就業,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由於學生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並非勞動關係,所以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如出現了糾紛,只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對於暑期打工的大學生們來說,當務之急是要提高法律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在打工時還應同用人單位本着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守信用的原則簽訂協議,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暑期打工真正做到明明白白,避免上當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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