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北京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獲悉,從現在開始到2004年7月,會計、工商管理、財稅、統計學、新聞學、檔案學、行政管理學和經濟學八個本科專業的自學考試成績低於65分將不能申請學士學位,以前則是取得本科段合格成績即可。
記者瞭解到,今後申請者不許以大學英語四、六級合格成績或國家英語等級考試(PETS)3級證書,替代自學考試本科專業設置的外國語課程,只能考自學考試本科設置的外國語課程。
此外,每年受理兩次的學位申請改爲一次,即每年的10月1日前,由市自考辦將考生的申請材料彙總後交主考院校。考生應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一年內向市自考辦提出學位申請,逾期視爲自動放棄。
據市自考辦有關負責人講,此次學位授予條件的調整,涉及考生較多。凡2002年6月已經辦理本科論文登記的考生,其成績不受上述規定影響。作爲過渡,2003年1月將再爲這些考生中已經通過論文答辯並取得本科畢業證書者辦理一次學位申請。原規定本科畢業論文答辯一次通過,成績優良方可申請學位的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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