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圍城》中方先生購買洋證書的故事在我們的生活中被不斷演繹。不僅有人拿着僞造的證書去國外留學,也有人拿着買來的洋證書回國就業。
對此,用人單位希望對求職者的學歷辨別真僞,留學歸國人員也希望爲自己的學歷討個說法。於是,近一段時間以來,國內惟一開展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工作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格外繁忙,僅今年上半年就有1300多名留學歸國人員到中心進行了學歷學位認證。
我國開展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範圍包括哪些?受理的國家有哪些?如何進行申請?就讀者關心的這些問題,記者日前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副處長車偉民先生進行了介紹。
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範圍
1.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位證書。
3.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學士學位以下(不含學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畢業文憑。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別爲: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愛爾蘭、法國、德國、奧地利、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瑞士、瑞典、芬蘭、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馬來西亞、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
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辦法
1.留學回國人員進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國外學習成績單(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
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應爲原件。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位認證申請須遞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
本人護照(在合作辦學外方學校有實習經歷者提供);中外合作辦學學位證書;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工作經歷證明;
學習成績單(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入學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3.在京申請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製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申請表》,申請人一般可在遞交材料齊全並經翻譯後15個工作日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合作辦學國外學位認證書》,特殊情況不超過20個工作日。
4.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複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複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覈,註明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5.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指定的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或其他正規翻譯公司進行認證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
學歷、學位認證收費標準
1.每件國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費爲人民幣150元,翻譯費人民幣300元,認證資料覈查費人民幣300元,合計人民幣750元。
2.如申請者同時提出兩件或兩件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申請,每件費用按收費標準的第1條標準收取。
哪些證書不在受理之列
1.不在上述認證範圍之內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2.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3.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4.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的國外學位證書;
5.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學士學位以下(不含學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畢業文憑;
6.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7.非學術性國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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