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資助我國高等院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完成學業,國家決定設立國家獎學金,並於今年9月1日起實行。國家獎學金的設立,標誌着我國已基本建立起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到2001年底,全國各類高等院校在校生已達1300多萬人,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758萬人。目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人數約佔在校生的20%左右,其中特別困難的佔到10%。
國家獎學金全國每年定額發給45000名學生,按兩個等級發放,其中10000名特別優秀的學生享受一等獎學金,標準爲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學生享受國家二等獎學金,標準爲每人每年4000元。凡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其所在學校減免當年的全部學費。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根據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由個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對象、程序
高校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是:道德品質優良,遵紀守法,生活儉樸,在校期間學習成績或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爲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以及在校本專科生。
國家獎學金申請程序:1、財政部根據普通高等學校上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人數,於每年9月1日前確定推薦名額;2、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確定推薦名額;3、各高校學生將個人材料於每年10月1日前交給所在學校,學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推薦名單及有關材料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主管部門審覈,省財政部門複覈後報財政部備案;4、由財政部確定國家獎學金預算,在下一個月內將國家獎學金預算下達給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廳(局)。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廳(局)通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將資金撥給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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