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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專科生2001年在畢業前夕受到退學處理,原因是他補考後仍有兩門主科不及格。他事後查閱了教育部制定的高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發現補考後3門主要課程不及格才應退學,於是他和家人一直在申訴。
這名學生叫樊壹,1998年從四川綿陽考入成都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在數學系學習了3年共6個學期後,於2001年6月得到了教務處簽發的退學通知。
通知中說,數學系九八級二班學生樊壹第四學期結束時,因3門主科不及格應退學,該生向學校提出了跟班試讀的申請並得到批准。第五學期結束時經再次補考,樊壹同學仍有兩門主科不及格,根據《成都師專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學校研究決定對其作退學處理,發給肄業證書。
樊壹感到深深的懊悔。他告訴記者,自己考入成都師專後,由於喜歡文藝,加入了校內幾乎所有的文學社團,踢足球、下象棋也佔去他不少時間。而上有些課時他就沒有這樣愉快了。他說,上數學分析這門課的老師說話帶有濃重的口音,他聽起來很吃力,使他漸漸失去了聽課的興趣,放任的結果就是不及格。他在第五學期遭遇了人生的滑鐵盧———第一、四學期的數學分析補考仍不及格。第六學期快結束時,教務處通知他被退學。
他灰頭土臉地回到綿陽市梓潼縣仙峯鄉的老家。花了3年時間,用了幾萬元錢,連個畢業證都沒得到,樊壹的父親爲兒子嘆息不已。他碰到成都天則律師事務所的宋雯婷律師,意外得知兒子還不夠被退學的條件。
宋律師12日告訴記者,教育部1983年制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第三十條規定,學期考覈成績不及格課程經補考後,仍有3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予退學。因此樊壹不應該被退學,成都師專教務處的做法,侵犯了他接受教育並取得相應證書的權利。
記者9月11日趕到成都師專採訪,校宣傳部陳部長表示,現在辦學競爭日益激烈,各校都在爭生源,成都師專對學生當然十分珍惜,決不會草率處理學生。
樊壹的父親對記者感嘆,這件事情的發生,樊壹自己要負很大的責任,他應該減少在文藝等方面的投入,千方百計考試過關,實在學不動數學分析這門課時,應申請轉系。另一方面,也希望成都師專對他這種學生因材施教,當年錢鍾書考清華大學時數學只得了十幾分,而國文滿分,還是被錄取,終成大師,那麼成都師專能不能也不拘一格培養人才,而不是簡單地做退學處理呢?他將申訴書遞到了四川省教育廳,對方正在辦理之中。
樊壹現在已經到了廣州一所私立學校初中部擔任物理和歷史教師,併成爲四川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自考專科生,已經考過了3門。他說過去的錯誤不會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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