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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
“四定”
□定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本轄區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申請貸款學校)。
□定範圍國家助學貸款範圍限於申請貸款學校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定額度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學生總數的20%。申請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定銀行由各申請貸款學校自主選定一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基層行作爲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三考覈”
中國人民銀行及各分支行與教育行政部門要按月考覈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人數和申請金額、考覈已審批貸款人數和貸款合同金額、考覈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發放金額,對考覈情況要按月分析,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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