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後,我國教育實際走的是“精英教育”的路線。
“精英教育”與“大衆教育”在理論認識上的區別,是認爲對於國家和民族而言,重要的是使少數人享受充分的教育、培養一批出類拔萃的英才,還是使大多數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養具有良好素質的國民。在教育實踐中具體體現爲,是優先發展高等教育,還是優先普及基礎教育;在實施教育的過程中,是儘可能地使大多數人享受平等的教育,還是對少數人實施特殊的“尖子教育”,等等。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圍繞實施國民經濟建設的“五年計劃”。國家教育投資集中在高等教育領域,並且免收學費;高等教育的學校佈局和學科專業結構呈現“重理輕文”的特徵,優先發展重工業和國防科技工業;實行重點學校制度,層層選拔尖子,培養少數英才。近些年來的現實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城鄉之間、高等教育與基礎教育之間教育資源配置的失衡,仍然明顯存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差距仍呈拉大之勢。
這一選擇的利弊現在可以看得比較清楚。其主要成績,是爲我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實現工業化和國防建設提供了智力和人才支持。其問題是,由於教育資源配置的嚴重失衡,致使基礎教育尤其是農村教育長期薄弱,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教育差距加大,大多數人的教育權利受到損害。
教育發展的重心在高等教育,體現的是國家對“效率”的追求,強調教育的直接功利價值。在條塊分割的計劃體制下,教育資源配置主要從國家的總體目標出發,並不根據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進行。因而,儘管在一段時間內也有平衡佈局的政策,但地區差距並未有效縮小。例如,中西部許多省區長期以來沒有一所重點大學。
由於國家壟斷了教育資源,又財力不足,重高等教育的直接後果是輕基礎教育,致使基礎教育長期薄弱。這不僅嚴重損害了教育公平,落後的教育水平和國民素質也已成爲當前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深刻制約。總體而言,長期實行精英教育,對經濟發展並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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