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市9名高中畢業生從該市“因私出國服務中心”得到塞浦路斯CTL學院的留學信息,推薦單位稱該學院是知名學院,教學質量高,容易轉學到歐美繼續深造。在繳納了12萬元人民幣後,他們滿懷憧憬於去年8月踏上留學之路。然而,他們夢寐以求的大學實際上是一所只有10多間房子、7名教師,連本國教育部門都不承認文憑的“黑校”。
留學中介市場陷阱防不勝防
據瞭解,目前留學中介存在的問題主要是一些不具備出國留學專業知識的公司進入留學中介市場,與國外低質量的學校簽訂代理協議,開展業務,高額收取中介服務費。他們中間有些是有營業執照的公司,但沒有專營許可權;有些根本就是沒有營業執照和固定辦公地點的“皮包公司”;有些則是違反我國有關規定,以國外各種形式的中心及基金會的名義,非法從事出入境中介活動的境外機構、外國在華機構及中外合資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佈的數據顯示,有關留學中介的投訴已成爲近年來消費者投訴熱點之一。據統計,目前北京有300多家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但具有合法資格的僅46家。江蘇省教育廳在去年進行的打擊留學黑中介行動中,發現省內從事留學中介的61家機構僅有8家合格。廣州市120多家出國諮詢服務機構,居然九成非法!
一些留學中介機構爲牟取暴利,引誘客戶,設置了種種陷阱:
陷阱一:煽情宣傳,大包大攬。
有的留學中介機構在宣傳資料中誇大其詞,不如實介紹國外學校的現狀、教育設施和食宿生活等,使留學生到國外後被迫轉學或中途退學回國。他們常常在宣傳資料翻譯上做文章,如將國外的專業學校譯成綜合性大學;將結業證書譯成學位證書等等。他們慣用的手法是偷換概念,如宣稱“只要修完我們合作的國外語言培訓學校課程,取得某大學承認的證書後就有機會進入該大學深造”。其實“有機會”並不等於“一定”能上。中介機構爲了得到服務費、學費定金及境外學校的高額回扣,在聯繫學校時專找簽證和入學相對容易的語言學校。由於中介機構的誤導,相當多的留學生在語言培訓課程結束後無校可進,陷入兩難境地。
除了在資料中進行不實宣傳,一些中介機構在廣告中也極盡誇張之能事:“無論你的條件優劣,學歷高低,憑着公司強大的政府背景、完美的‘包裝’技巧,以及95%以上的簽證率,都能讓你輕鬆實現留學夢。”實際上,簽證成功與否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剛開始就滿口承諾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爲。
陷阱二:巧立名目,收費多退費難。
留學中介機構信息、諮詢服務都不能收費,只有辦理學校入學通知和簽證服務是收費的。由於我國對申請出國留學的費用沒有具體規定,這就給中介機構巧立名目亂收費提供了方便。一位從事過多年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女士向記者透露,去年,代辦一個人的出國留學手續,中介費高達8萬元,而中介公司支付的費用僅幾千元。有的中介公司在收費時不但巧立名目,還虛報學費數額。一些不合理費用加起來,申請人不經意間就會損失大筆錢財,而此時簽證卻還遙遙無期。若被拒籤,申請人要求退費,中介又會拖上一年半載,甚至捲款而逃。
陷阱三:材料作假,讓你背黑鍋。
有些中介機構爲了使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達到出國目的,爲其編造假材料,提供假證明,甚至花錢僱人代考。但狡猾的中介機構在做完這些後,大都會在合同裏寫上“如情況不屬實,後果自負”的條款。一旦假材料露餡遭拒籤,中介機構把所有的責任一推了之,費用照收不誤。即使簽證僥倖通過,留學生在國外仍存在被揭發出來的風險。
陷阱四:合同欺詐,騙你沒商量。
目前全國還沒有統一、規範的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文本。中介機構利用客戶對申請過程不熟悉的弱點,在合同中寫入一些模棱兩可,看似公允,實則有損客戶利益的條款。比如承諾申請大學之後,會幫你聯繫條件好的住房,或提供打工機會,而在違約責任中卻有意避開。有的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之前,不把商定的細節內容寫進合同,還有的根本就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客戶權益得不到保障。
非法留學中介緣何屢禁不止
早在1999年,教育部、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就先後兩次對全國的留學中介公司進行了資格認定,各地也對留學中介市場進行了多次清理,但非法留學中介活動仍未絕跡。
市場管理混亂,監管薄弱,是非法留學中介活動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到目前爲止,留學中介市場可供遵循的政策法規主要還是1999年頒佈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對於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監管乏力。雖有教育、公安、工商三個部門對留學中介服務市場進行監管,但主管機關權限還不夠明確,處罰力度不大,缺乏威懾力。清理後,非法中介往往又死灰復燃。
有關人士認爲,導致中介市場混亂的主觀原因是消費者缺乏成熟的理性心態。據有關部門調查,目前出國人員中有相當數量是盲目的,他們對外面的世界缺乏足夠的瞭解,對中介服務缺乏基本的瞭解和認識,加之急於出國的心態,都給黑中介提供了可乘之機。
加強行業管理呼喚理性消費
改變留學中介服務市場的混亂局面,僅僅寄希望於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加大打擊力度是不夠的。還需要借鑑國外經驗,實行歸口管理,成立行業協會,從行業內部約束、規範中介服務行爲,加強留學人員出國後的監護。
北京一位業內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爲,消費者保持理性的心態,對於淨化留學中介市場非常重要。“沒有消費者的理性消費,就不可能產生成熟的市場。”非法留學中介機構就像假貨一樣,如果人人都抵制,自然就沒有生存的空間了。他提醒人們,出國留學不能趕時髦,片面追求“洋學歷”,一定要結合自己的經濟條件、語言基礎、心理素質,做好充分準備。接受中介服務時,要看其是否具備三大“硬件”:一是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二是教育部核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三是中介機構存於銀行的100萬元人民幣備用金的收據。此外,申請人應清楚,申請的國外院校須持有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教育處對該院校的認證文件;中介機構同國外院校要有合作協議。最後,申請人與中介機構一定要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書,並索要合法財務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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