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自費留學不必再交“培養費”。
市教委出國留學工作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昨天說,教育部近日已就簡化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發出通知,遵照該文件,北京地區沿襲了10多年的收取“培養費”制度正式終止。從今天起,不管您的服務期是否屆滿,在辦理自費留學時,都不用再交納數目可觀的“培養費”了。
根據教育部文件,各地及各高校應將自2002年11月1日以來收取的“自費留學高等教育培養費”退還當事人或其委託的合法代理人。
1990年,我國開始實行“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進行資格審覈並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的制度,規定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的服務年限分別爲5年、3年、2年,服務期未滿申請自費留學,須向高校或市教委交納數千元至2萬元的“培養費”。近年來,北京每年約有4000人自費出國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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