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起止時間由各地考委會在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內確定,一般應不少於20個工作日,具體考試時間是9月19日至21日。
《考試大綱》內容修訂
信報綜合報道2003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大綱》已正式發佈。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考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大綱是全國考辦根據一年來註冊會計師相關法規制度的變化及理論研究的最新發展,組織專家在2002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基礎上進行了必要的修訂。與2002年度相比,各科目的主要修訂內容有:一、會計科目。按會計業務順序,將原大綱的排列順序進行了適當調整,主要是將中期財務報告調到大綱的最後(內容相應簡化),將所得稅會計提至財務會計報告之後。大綱內容未做大的調整。二、審計科目。未做大修訂。三、財務成本管理科目。進行了總體結構調整,主要是將財務管理部分和成本管理部分明確分開,第一章至第十一章是財務管理的內容,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是成本管理的內容;同時,對原大綱“第四章投資管理”和“第五章證券評價”進行重組,改爲“第四章財務估價”和“第五章投資管理”,內容也進行了相應的補充和修改。四、經濟法科目。增加了《知識產權法》的內容,《破產法》一章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進行了調整,《公司法》和《證券法》兩章根據新規章增刪了一些內容。五、稅法科目。按企業稅收發生的先後順序,將原大綱的排列進行了適當調整,將流轉稅類和行爲稅類稅種調整至所得稅類稅種之前,即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關稅法、資源稅法、土地增值稅法、城鎮土地使用稅法、房產稅法、車船使用稅法、印花稅法、契稅法等提前,並在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增加了對教育費附加的有關內容。
目前,全國考辦正在依據該大綱組織進行考試輔導教材的編寫,以期儘快完稿提交印製,預計4月下旬將陸續發往各地考辦發行。
報名、閱卷最新變化
上週,財政部發布《2003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和《試卷評閱工作規則》,廣大考生對此極爲關注。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時指出,新的《報名簡章》和《閱卷規則》對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辦法、免試條件、考試科目和考試方式等未做調整,其最新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對考前培訓問題作了嚴正聲明。該負責人透露,全國考辦不舉辦各種考前輔導班,堅決取締非法培訓,並將對培訓市場採取引導的方式。
二是首次將成績覈查程序寫入報名簡章。成績發佈後,如果考生本人認爲所發佈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佈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成績覈查申請,而不是直接向全國考辦提出成績覈查申請。全國考辦將依據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覈查試行辦法》、《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覈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覈查。
該負責人透露,2002年度考試成績的核查工作正在緊張進行,因申請人數較多,全國考辦將盡最大努力,爭取在2003年度考試報名工作結束之前陸續將覈查結果通知本人,以免影響考生的報考計劃。
三是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和電子信箱。如果考生在複習備考過程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問題,可向全國考辦發傳真或電子郵件,24小時傳真電話是010—68703206。全國考辦將對所提問題進行彙總,對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研究後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辦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四是自今年起全面實行雙重閱卷模式。所謂雙重閱卷模式,即第一閱卷人按規定程序進行答題卷評閱後,由第二閱卷人進行獨立的第二次評閱,如果兩次閱卷的分值相同則可確認成績;如果兩次評閱的分值不同,則由獨立的兩名閱卷人員共同進行第三次評閱之後再確認成績。
該負責人表示,今後我國的註冊會計師考試製度還將不斷改革,不斷完善,其目的就是要不斷提高註冊會計師考試的社會信譽,爲考生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爲註冊會計師隊伍選拔優秀的後備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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