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文件 教職(199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
認真做好中專招生體檢工作,是保證新生身體素質的重要手段。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從1994年開始,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執行國家教委1993年頒佈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專業目錄》。爲此,對《1985年普通中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85]教職字006號)第二章中規定的"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按照新頒佈的專業目錄,對其專業名稱進行了修定。體檢標準的其他章節不變[修改後的體檢標準第二章見附(一)]。
2、通過幾年來的使用,1991年下發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補充規定》(教職[1991]9號)有些條款需加註說明。
第一章第13條原文爲:"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應在此條後加注說明爲:"體檢中遇此情況的計算方法是,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計算兩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記錄數值。"
第三章第1、2、3條關於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應按衛生部1991年18號令規定的方法檢驗。即:肝功能檢查採用酶法測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採用酶標法。
3、爲了加強對招生體檢工作的管理,給考生提供體檢結果並明確限制報考的專業,全國使用統一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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