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包括風溼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心肌病等不能錄取。
2、心率每分鐘50至110次之間,可以錄取。血壓超過18.66/12Kpa不能錄取。肱動脈收縮壓不超過21.33Kpa,而舒張壓低於11.46Kpa,經尿常規檢查正常者,可以錄取(青、藏、雲、貴等高原地區的考生可以適當放寬)。血壓低於11.46/7.46Kpa,不能錄取。
3、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不低於9克%,女性考生不低於8克%,可以錄取。患有其他血液病者不能錄取。
4、患過結核病,屬下列情況的,可以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屬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二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牀治癒無症狀者。
5、患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能錄取。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但上中學以後未復發者,可以錄取(化工類專業不能錄取)。
6、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一年內無出血史,一年以上無症狀者(潰瘍病形成幽門狹窄,不能錄取);胃次全切除或部分腸切除後一年無復發,無後遺症不影響功能者,可以錄取(應由考生單位提供病史證明),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7、確診爲慢性肝炎(包括確診爲乙型肝炎患者)、先天性黃疸患者,不能錄取。患急性肝炎已治癒一年,遷延性肝炎已治癒二年,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8、既往無肝炎病史,肝在肋緣下2公分以內,質軟,無壓痛,可以錄取。肝在肋緣下1公分以內,質軟,脾在肋下1公分以內(含1公分)質軟,經化驗,肝功能正常,可以錄取。
9、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取。有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元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肥胖病等)、克山病者,不能錄取。
10、慢性腎炎不能錄取。急性腎炎已治癒二年以上,無症狀和體徵,尿蛋白陰性,尿鏡檢正常者,可以錄取。
11、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癒一年無症狀和體徵者,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12、有癲癇病史、癔病病史、遺尿症、夜遊症、嚴重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不能錄取。
13、類風溼性關節炎不能錄取。風溼性關節炎已治癒一年,無症狀,化驗正常者,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14、血吸蟲病未治癒者,晚期血吸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者,不能錄取。
15、肢體殘疾、畸形,或有任何一肢體功能受限制者,不能錄取。慢性骨髓炎,不能錄取。急性骨髓炎已治癒一年者,可以錄取。
16、做過一葉以上肺切除者、肺不張者,不能錄取。
17、腦外傷有後遺症或顱內異物存留者,不能錄取。嚴重胸廓畸形、類風溼脊柱強直、脊柱側突超過3公分者,不能錄取。
18、各種脈管炎、無脈症、雷諾氏病,不能錄取。
19、麻風病患者,不能錄取。但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確已治癒一年以上者,可以錄取。白癬、黃癬治癒者,可以錄取。全身擴散性溼疹,反覆發作的牛皮癬者,不能錄取,但已治癒一年以上無復發者,可以錄取。皮膚過敏症,有關化工類各工種專業不能錄取。
20、確診爲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色素膜疾的患者,不能錄取。
21、弱視,不能錄取。任意一單眼裸視力低於4.3,或單眼裸視力雖達到4.3,但矯正視力不足5.0者,不能錄取。
22、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疾病(包括地方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錄取,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決定。
二、執行細則
根據各工種專業的不同要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
甲、內科
(1)各型肺結核和肺外結核,符合體檢標準第4條和有肝炎病史者,不能錄取到運輸機械、高空、井下、冶煉、鍛鑄、飲食、紡織、民航和野外、水上作業等工種專業。
(2)凡有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0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癒者,不在此例。)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內科第(1)條外,還有化工和接秤的工種專業。
(3)凡有腎炎、心肌炎、胃腸切除、先天性心臟病、心血管較大手術等病史(10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癒者,不在此例。)者,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除飲食、紡織外,同內科第(1)條。
(4)肱動脈血壓在18.13/11.46Kpa以上者,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除同內科第(3)條外,還有高溫作業的加熱工(鍛、鑄、焊)、軋鋼和建築等工種專業。
(5)"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缺損)和"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癒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各項臨牀指標正常者,可以錄取。但不能錄取從事高空、井下、野外、水上作業的工種專業。
乙、外科
(1)重度下肢靜脈曲張或重度精索靜脈曲張(靜脈血管呈蚯蚓或團狀)不能錄取紡織、車工、鉗工、冰凍和野外作業,高空作業等工種專業。靜脈曲張已手術治癒者,可以錄取。
(2)重度平跖足(足底弓完全消失的平足)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內科第(1)條(除飲食行業外),還有車工、鉗工。
丙、眼科
(1)色弱,不能錄取地質、採礦、冶金、化工、鐵路行車、運輸駕駛、自動控制、輪機、彩色印刷、工藝美術等工種專業。
(2)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有烹飪、彩色電視機修理調試、食品加工、製冷、紡織化纖、無線電技術、熱加工(鍛、鑄、焊)、軋鋼、鍊鐵、焦化、鍋爐、精密儀器等工種專業。
(3)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船舶駕駛、鐵路行車、海洋捕撈、船上作業的工種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9者,不能錄取車輛駕駛、鑽探、井下作業、高空作業、測繪、工藝美術、烹飪、計算機元件、器件等工種專業。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到無線電、電訊、電路器件、鍊鋼、鍊鐵、鍛、鑄、焊、毛紡、針織等工種專業。
(6)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5者,不能錄取機械工種中的車、鉗、銑、刨、磨、模型和建築等工種專業。
丁、五官科
(1)雙耳聽力低於2米者不能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4米或一耳聽力正常,另一耳全聾者,不能錄取高空、井下、野外作業和運輸、通信、電機運行、無線電、旅遊等工種專業。
(2)嗅覺遲鈍,不能錄取化工、食品類各工種專業以及水產品加工、製藥、烹飪、商品檢驗等工種專業。
(3)嚴重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者,不能錄取通信類的各工種專業和有關外事、旅遊等專業。
(4)五官不端正(明顯的斜視、脣裂、齶裂、斜頸等),面部畸形有嚴重疤麻、斑痕者,面部大面積白癜風,大面積黑痣、大面積血管痣者,不能錄取有關外事、旅遊等專業。
戊、其他
(1)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公分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公分以下者,不能錄取汽車、火車、船舶駕駛和輪機管理、海洋、捕撈和烹飪、旅遊等工種專業(年齡在17歲以下的考生,身高可以放寬)。
(2)對新生身高、體重的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當地相當年齡組的身高平均值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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