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但尚未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各類人員,將不用再交“高等教育培養費”。教育部近日就簡化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審批手續發出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再對自費留學人員進行“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覈”工作;不再要求上述人員向各地出入境管理機關提交《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覈證明信》。
中國自1990年開始,實行“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進行資格審覈並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制度。國務院於2002年11月1日頒佈了《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根據《決定》中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第77項,爲進一步落實國家關於“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出國留學工作方針,教育部決定簡化對大專以上學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的審批手續。
《通知》指出,各地及各高校應將自2002年11月1日以來收取的“自費留學高等教育培養費”退還當事人或其委託的合法代理人。涉及2002年11月1日前後的相關事宜,應按照各自的政策界限分別掌握,各地和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全部善後事宜和檔案保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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