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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廳特別制定了教師職業行爲“八不準”,要求廣大教師、教育工作者以此爲戒,嚴於律己,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愛崗敬業,爲人師表,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據介紹,教師職業行爲“八不準”爲:不準在教學上敷衍塞責,誤人子弟;不準歧視、侮辱、體罰學生和訓斥、羞辱學生家長;不準使用不文明語言;不準參與賭博、變相賭博等不健康活動;不準在課堂教學中使用移動通信工具;不準索要和收受學生或家長的禮品禮金;不準向學生推銷教學目錄以外的教輔資料、音像製品和其他商品;不準亂辦班亂收費、強制有償補課。
省教育廳明確規定,對違反教師職業行爲“八不準”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限期改正,當年年度考覈中評定爲不合格,並不得參加評優、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和正常晉升工資;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並調離教師工作崗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辭退或開除處分,依法撤消其教師資格,並按師德師風責任制的規定追究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喪失教師資格,並按師德師風責任制的規定給予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有關領導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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