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高自考作弊考生處罰首次使用今年新頒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10月高自考作弊考生處罰,首次使用今年新頒佈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這也使得不服處理決定的高自考考生獲得了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權。
昨天下午,2004年高自考考試全部結束。記者瞭解到,像以往每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樣,這次高自考仍然有考生因爲作弊而受到處罰。據監考老師介紹,這些考生都將在現場填寫“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處理決定書”,其中有考生的姓名、准考證號、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等,並現場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做出處罰決定。
按照“關於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說明(試行)”有關規定,考生的9種行爲將被認定爲考試違紀,將受到取消考生該科目考試成績的處罰;8種行爲將被認定爲作弊,除了將受到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外,還將被停考一到三年。
“考生如果對處罰不服,可在處理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申請複覈。”有關人士介紹說,“考生如果對處理決定或複覈還不服,也可以根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記者瞭解到,在今年4月北京高自考中,抓住了201名作弊生。在去年10月高自考中,有300多名考生因爲作弊被處罰,其中有20多名涉嫌作弊的考生對處罰不服提出聽證申請。據悉,作弊的形式仍然爲將手機帶進考場、考試夾帶、手機作弊等,其中有兩名學生屬於替考。
昨天記者從一些高自考考場看到,高自考缺考現象比較嚴重,有的考場甚至有1/3的考生沒來參加考試。據一些考生說,這些缺考的考生,有的是肯定沒把握通過,有的則因爲單位出差等原因造成缺考。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今年報名參加10月高自考的考生超過22萬人,其中外地考生比重增加,佔考生總體的3/4強;考生也持續低齡化,90%的考生年齡在18歲到25歲之間,還有三名17歲的考生。與往年相比,本次高自考報考本科的考生增加,佔總量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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