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校旁邊的士多鑽出幾個身穿校服的男生,『來一支!』其中一個老練地拿出一支煙、用口叼住,湊近火機,吸了兩口,煙點著了,另一個男生馬上接了上去。每逢放學回家的路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種未成年人之間互相遞煙、點煙、抽煙的鏡頭。
吸煙對未成年人究竟有什麼危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公布數字,中國目前每天有8萬名左右青少年成為煙民。有專家稱,除了對健康的危害,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從吸第一支煙開始的。由於未成年人無經濟來源,為了達到吸煙的目的,他們會想方設法去搞錢,這樣容易誘發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的發生。未成年人吸煙還容易誘發不良交友,一些學生三五成群地在一起吸煙,並以此為樂,來對抗家庭、學校、社會的正面教育。
而在上個月《廣州市卷煙零售點合理布局三年規劃》草案中寫進了一條新規定:『兒童娛樂場所內、中小學校園內及校園外50米內,禁止設立卷煙零售點』。據了解,這一規劃將在近期向社會正式公布。不難看出這是廣州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
記者調查:有牌無牌都說不害孩子
上個月,廣州煙草專賣局一紙規劃草案中的『50米禁令』讓我們看到了廣州主管部門對於青少年禁煙的決心。但質疑的聲音也傳來:『50米不行,51米呢?』
實際上,對於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在《煙草專賣法》中早已明文禁止,『50米禁令』是為了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廣州市煙草專賣局一直要求每個卷煙零售點都必須在櫃臺上均豎著一張標有『不向未成年人售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的牌子,強制要求零售點不許向未成年人售煙。如果有零售點違反規定,專賣局將根據投訴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這也是對未成年煙民的最後一條防線。但這一規定是否得到執行呢?為此,記者昨日走訪了市內多家煙草專賣店、士多店和超市。
在廣州金×惠佳煙草專營店,一個標有『國家煙草專賣局提示』的牌子擺在顯眼處:『禁止中小學生吸煙。不向未成年人售煙。』店員表示,一般不會賣煙給未成年人,除非是認得的給家長買煙的孩子。
而在×豐煙酒商行專賣店,『禁煙』的警示牌放在櫃臺上。一位蔡姓營業員則說,正規的專賣店絕對不會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他們也不例外。
而端端正正地擺上警示牌這種做法,在小型店多就見不到了。在員村二橫路一水果店,貨架上琳琅滿目地擺著各款香煙,對於未成年消費者,老板簡單說了句『從來不賣』,至於警示牌壓根兒就說不上來。
這種情況同樣發生在各大中型超市中,甚至有的超市沒有懸掛煙草專賣局發放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警示牌。記者就警示牌的問題詢問了五羊新城某超市的一位營業員,該營業員說以前是有的,但現在不擺了,『佔地方』。至於未成年人來買煙是否銷售時,她則以『往往無法確認年齡』回答記者。
廣州街頭上有不少自動售貨機,除了一些零食,還擺著紅雙喜等幾款香煙。記者采訪時,一路人指著路邊的一臺售煙機反問:『連售貨員都拿不准購煙者是否是未成年人,難道機器能識別嗎?』
現場目擊:虛設警示牌見誰都賣
是否擺放了警示牌,就等於對未成年人的購煙行為說『不』了呢?記者目睹了以下的場景。
5?30,放學了。
位於員村的市第×××中學路上立即擠滿了身穿校服的學生。家住棠下的初一學生王同學毫不含糊地對記者說:『會抽煙,而且人數眾多,自己就是其中的一位。現在就准備去買煙呢。』他還告訴記者,放學後一般是看不到學生買煙的,因為抽不完回家被父母知道了就不得了了。一般是在早上或下了兩節課後纔會到附近的店去買,很多男生都有煙,大家你抽我的,我抽你的,一天一包在放學回家前一般都能抽完。他們買煙一般是在附近的專賣店或士多,老板們從來就不會不賣給他們,而且很樂意。
為了證實他的話,記者尾隨他走進了上文提到的×豐煙酒商行專賣店。
一個男店員拿到錢,邊看看是否真幣,邊從一條煙裡面拿出一包給王同學。
一見有煙,一幫小同學馬上簇擁著走出專賣店,吞雲吐霧去了。
交易過程非常簡單,連詢問對方年齡也沒有,旁邊『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的牌子形同虛設。
在共和三路,一間緊挨著鐵×中學的士多店,有幾個少年在買了一包煙後大家一起抽了起來,而士多老板在賣煙時並沒多問一句。老板對記者的疑問回答得很爽快:『是學生,常來這裡買煙。』記者隨即又問:『不是聽說不能賣煙給少年學生嗎?』『我不賣,其它店還不是一樣賣?』老板毫不猶豫地回答。
監護方:指望政府整治違規商家
作為學生監護方的學校和家長,對監管未成年人買煙又是怎樣一種態度呢?是否有他們認為更佳的方法?
省旅游高級職業中學李校長認為,廣州很多中學旁邊都有一些士多,有些孩子會去那兒賒賬買煙。真正要抓就要從這種地方抓起。
廣州市第六十五中高中部歷史老師李老師說:整個社會對學生的影響在增大,學生由於好奇的因素會學人抽煙喝酒,後來又慢慢地成為一種生活的需要。學生們往往躲著老師,在廁所或者下課後偷偷地抽煙,他們抓不到。政府和主管部門早就應該介入了。
在福今路,記者采訪了多名過路的家長。
黃先生說,從孩子小學六年級起,自己就發現他偷偷抽煙,經過『嚴厲』教育後,孩子終於『戒了煙』。但上了中學後,還不時從孩子的口袋裡找出火機,估計是抽煙用的。
馮女士說:現在的孩子除了學校和家庭外,還有許多自己的活動空間,阻止他們學抽煙並不容易,只能靠賣煙老板們的自覺了。應該重罰向未成年人售煙酒的商家,起到威懾的作用。
各方專家:『誰來監督』成最難難題
據了解,我國自1979年開始控煙工作以來,針對保護青少年免受吸煙危害的法規、通知,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僅僅停留在語焉不詳的條款,在操作性、監督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譬如,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行為,到底是由工商還是由公安去管,群眾應向誰去舉報?如何證明孩子的身份和年齡,在法律中都沒有具體規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博士後梁文永認為,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要承擔民事責任,即一旦發現,就采取退貨、罰款等。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即用更高的法律形式來賦予工商局吊銷執照等處罰。一旦相關機關有這樣的權利,也就有機會通過行政執法的手段來更好地保護兒童。
梁文永說,如果真正有心『禁煙』,還應設立明確的罰則,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並鼓勵群眾對本社區中發生的上述行為給予有效的監督,有關部門對群眾的舉報要及時反饋並采取必要行動。
相比於廣州『50米禁令』,上海似乎走得更遠些。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把規定細化到『經營煙酒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擺放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否則最高罰款可達500元』等。
穗港青少年研究所所長陳冀京認為,廣州政府部門應該出臺詳細的士多賣煙規定或者條例,對士多向18歲以下的中小學生賣煙進行高額罰款,從根本上杜絕學生買煙的渠道。
而省青年乾部學院的青少年問題研究專家譚建光卻潑了一盆冷水。譚教授說,深圳早在幾年前就提出要禁止向未成年人兜售煙酒,但『誰來監督』的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落實。上海、廣州現在的這些法規會否也遭遇類似深圳的情況而夭折呢?如果立法,學校或關工委這樣特別關心下一代的機構沒有執法權,只有行政、司法機構纔有權力執行,但執行的好與壞與他們的利益沒有多大關系,所以實施貫徹往往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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