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成了“替罪羊”!這是我看了鄭州市新近出臺的《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行爲十條懲戒》(11月13日《大河報》)後的第一印象。根據這“十條”,教師不僅歧視、挖苦、體罰學生等行爲要受到懲戒,連“頻繁考試,排名次公佈學生考試成績”等也被列入“違背師德”之列。一不留神,後面伺候着的就是“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聘。”
我原來一直不知道中小學生壓力大、厭學情緒嚴重的原因是什麼,看了鄭州市這“十條”之後才明白,原來都是因爲教師“違背師德”啊!這“十條”一出臺,鄭州市教育局不僅在第一時間把自己通過下達本科率、上線率等指標給教師施加了巨大壓力的責任撇得乾乾淨淨,捎帶着把應試教育的責任也給“赦免”了,好像一切責任都在於“師德”,只要“師德”搞好了,就天下太平了。
真是這樣嗎?在我看來,學校中之所以出現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和精神壓力過大的現象,其實無關“師德”,或者說“師德”只佔微不足道的因素,最關鍵的因素恐怕還是因爲我們的教育是通過考試來決定升學機會的應試教育。在這一教育模式下,升學率之於教育行政部門的官員,恰如GDP之於其他地方官員,具有“絕對命令”的性質。而這一壓力的最終承受者,就是教師和學生。
被這“十條”禁止的許多內容,如“加課和違規補課,組織頻繁考試,排名次公佈學生考試成績”等內容,根本不是什麼“師德”問題,只不過是教師爲了提高學生的考試成績而不得不採取的必要手段而已。在應試教育的指揮棒下,分數是評價教學質量優劣的絕對依據,是硬度超過金剛石的“硬道理”,沒有哪個教師敢掉以輕心。
“十條”的最大悖論在於,如果它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那麼什麼“本科率、上線率”等等,統統都要大大下降。屆時不僅教師會成爲家長和學生千夫所指的對象,教育局官員的烏紗帽恐怕也要掉的滿地都是;如果爲了遷就“升學率”而對“十條”的執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十條”等於廢紙,只有推卸責任和作秀的功能,也許這正是“十條”的制定者想要達到的目的?
反言之,在應試教育的“大氣候”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的情況下,教師爲提高學生的成績而進行的種種努力都具有天然合理性,任何華而不實的“高標準”都是不可行的。在這方面,我覺得不妨參考一下中山大學校長黃達人先生的管理經驗:“低標準、嚴要求”———在做人的底線,作爲一個教師的職業倫理的底線上,必須絕對的嚴,不能越軌。至於“頻繁考試、加課、補課、給學生排名次”等“問題”,還是等到高校招生制度徹底改革以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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