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開、巴蜀等重點中學在外地高校招聘時,意外地遭遇博士畢業生的熱情追捧。據瞭解,應聘巴蜀中學的兩名博士分別來自北京師範大學和中國科學院,而應聘南開中學的除了這兩位博士外,還有一名北京化工大學的博士生。
時下,博士堪稱“人才金子”。按說,現在國家的人事政策是雙向選擇,只要博士願意去,中學願意接收,這樁“婚姻”就是合法的,誰也無權干涉。
不過,合法是一回事,合不合適則是另外一回事。筆者以爲,博士到中學執教,表面上看,無可厚非,實際上,未必是最佳的就業選擇。何以見得?不是說博士進中學教書本身有什麼錯,而是關鍵要看他們所學的專業適不適合在中學教書。國家培養的化學博士,其所學的知識應付中學化學科目的教學任務,當然不成問題。問題在於,並不是所有的博士都適合教書,或者說能夠把書教好。
博士該不該到中學執教,關鍵還要看博士到中學執教會不會造成人才浪費。如果化學博士到中學教書,能夠邊教書邊從事科研嗎?設備齊全嗎?科研資料中學具備嗎?一旦不能具備,純粹是爲教書而教書,那麼,國家花那麼多錢培養一個博士,對國家而言是失還是得呢?如果虧本的是國家,受益的是自己,這種擇業決定是否值得提倡?
或許,人們還會追問:博士去中學執教,是否有“急功”或“近利”的追求?不管人們的疑問是否多餘,我總想說,博士“下嫁”當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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