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10月高等自學考試將於本週六舉行,它將實行新的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昨天記者瞭解到,日前公佈的“關於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說明”,將違規行爲分爲四類總計19種,其中考生的10種行爲將被認定爲考試作弊,考生除了被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目成績外,還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受到停考一到三年的重罰。
根據新的《說明》,考生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按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在考場或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爲的;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將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用規定以外的筆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等行爲,都將被認定爲考試違紀,將受到取消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的處罰。
據介紹,考生有以下行爲的,都將被認定爲考試作弊,都將被取消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還將同時受到停考一到三年。其中兩種行爲將被停考一年: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三種行爲將被停考: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三種行爲將被停考三年: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故意銷燬試卷、答案或者考試資料的。
記者瞭解到,凡是對自己處罰不服的考生,還可以向北京教育考試院申請聽證。去年10月有200多名考生涉嫌作弊受到處罰,其中有22名被處罰考生不服,提出聽證申請。今年報名參加10月高自考的考生超過22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