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我國居民個人自費出國留學換匯標準再次提高。以往個人出國留學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的供匯指導性限額被放寬,取而代之的是出國留學學費通知書上是多少就能換多少,而生活費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也能夠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記者注意到,在外匯局公佈的新的個人自費留學購匯政策中強調,學費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學費證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學費標準進行供匯;生活費的供匯指導性限額爲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即每人每年生活費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只要經外匯局覈准後也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另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還簡化自費留學人員購匯時需提供的生活費證明材料。對於生活費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自費留學人員在購匯時,可不再提供生活費證明材料,持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通知書、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即可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對於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須持錄取通知書、生活費通知書、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外匯局進行覈准,經覈准後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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