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日前下發,“辦法”對優撫對象和具體的照顧辦法做了明確解釋。
有關高考的優惠爲:烈士子女報考普通或成人高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兵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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