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出臺了防止“高考移民”新規定。指出: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的考生,高中階段在疆就讀三年(高一至高三),並且有在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會考成績的考生,纔可在疆報考。否則將被視爲“高考移民”。
內地部分考生利用邊遠地區與內地在基礎教育方面存在的差異,高考前以各種藉口將戶口遷入邊遠地區參加高考,這些人被稱爲“高考移民”。新疆是“高考移民”的重災區。去年在全國清查出的2900餘名高考移民中,新疆就佔到90%。
爲堵住“高考移民”,此次自治區出臺的新規定中要求:各類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從前一年年底開始,在高考當年的2月底前結束。各報名組織機構和資格審查小組面向社會層層公佈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接受社會監督。
爲鼓勵內地人才參加新疆建設,規定還指出:區外縣級以上(含縣級)的組織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及對開發建設新疆有特殊貢獻人員的子女,高中階段在新疆就學兩年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允許在疆報考。非兵團系統,可由新疆當地戶口所在地級(含地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經考生戶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准予報名,同時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備案;兵團系統,可由新疆建設兵團師級以上(含師級)黨委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經在疆高中就學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員會批准,准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