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十五六歲的初中學生在學校裏互毆,結果造成一死一傷。
在傷人學生被判刑後,學校賠償了死亡學生家屬30餘萬元。此後,死亡學生家屬又將傷人學生家長推上被告席,索賠15萬餘元。今天上午,延慶法院永寧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現場
9時20分,記者到達延慶法院永寧法庭時,雙方家屬已經依次就座。這場發生在孩子之間的糾葛,讓三家家長在不幸過後走上法庭。
9時45分,法庭開庭審理此案。死亡孩子的家長張某當庭增加了2萬餘元的訴訟請求,並要求被告兩方家長承擔連帶責任。法庭上,死亡孩子的家長情緒激動,一再打斷被告方的陳述,被法官制止。
孫某在法庭上答辯稱,本案基本屬實。幾個孩子因事產生了矛盾,事發當天小孫是在被小張棒打後拿刀扎的人,“如果他不還手,也許會被扎死或扎傷”。而且學校已經賠償了所有經濟損失,如果學校認爲應向家長追償,可以通過法律向他追償,所以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宋某的父親也表示,學校管理不善應承擔損害後果。當時老師沒有在場,也沒人管,導致幾個孩子打架受傷。而他自己的孩子沒有扎人,所以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據瞭解,2004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已經對小孫故意傷害案進行了判決,16歲的小孫被判15年。此後,死亡學生的父親張某向學校提出了索賠要求,並獲得了30餘萬元的賠償。
案情回放
原告之子小張與被告小孫、小宋系某中學學生。2003年10月17日7時許,在學校教學樓因瑣事,小張與被告人小孫、小宋發生糾紛,被告人小宋對小張進行毆打,被告人小孫用尖刀猛刺小張,致使小張死亡,小孫已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原告起訴要求兩個傷人孩子的家長賠償15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