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首次頒佈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
人事部首次以人事部令的形式頒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
考試使用手機被列爲嚴重違紀違規行爲,違反者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記者昨天從人事部瞭解到,《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僞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工具的;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爲等8種行爲被列爲嚴重違紀違規行爲,應試人員有其中行爲之一的,責令其離開考場,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