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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凡在考場上使用手機等規定以外的工具或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將會受到“責令離開考場,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而構成犯罪的,甚至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國家人事部剛剛以第3號令的形式公佈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中所規定的。
《規定》中對“考場雷同試卷認定及處理”辦法也規定,在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雷同試卷數量達到60%以上的,或發現集體作弊問題的,取消該考場該科目考試的全部成績和該考點承辦下一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評卷工作中發現同一考點同一科目,有20%以上考場存在雷同試卷的,取消該考點承辦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資格。
《規定》對“替考行爲”還規定:代替他人蔘加考試,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由考試機構向社會公佈其相關信息、作弊行爲等情況。奚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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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訊(記者鄭超)人事部首次以人事部令的形式頒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考試使用手機被列爲嚴重違紀違規行爲,違反者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考試法》建議稿出爐“槍手”作弊等將負責任
這部《國家教育考試法》規範的範圍只包括由國家教育部門組織的教育類考試,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學考試、大學英語等級考試以及成人自考等等。其他部門和其他社會機構組織考試,如司法考試、會計師資格考試、託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內。並且,該建議稿對目前考試中存在的舞弊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對“槍手”代考、利用尋呼機和手機作弊、考生與監考人員互相勾結串通作弊、出題和組織人員泄密行爲的法律責任都做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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