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正是孩子愛說愛笑童言無忌的時候,然而某沿海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小學規定:下課時在教室只能小聲說話,在走廊裏不準說話。一條不許在走廊內說話的規定,逼得孩子們只能靠遞紙條、打手勢交流。
衆所周知,小學生正處於語言發展的最佳年齡,他們在嬉笑玩耍中得到樂趣,在嬉笑玩耍中得到知識,在嬉笑玩耍中進入人生。而學校非但不注重對學生的語言引導和鍛鍊,反而強行規定“禁言令”,這種荒唐的校規從根本上忽視了孩子的生理及心理特點,扭曲甚至扼殺了孩子的天性。
更讓人憂心的是,有着類似荒唐校規的學校並非個別。在此之前,“一日兩便”、“不準留長髮”、“擁吻=性行爲”等清規戒律,已經寫進了很多學校的規章。
校規的作用是規範學生行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但制訂校規校紀最主要的,得看是否行之有效,是否符合教育規律。在當前的素質教育中,校規只是一種輔助手段,學校應該提倡“少管多幫”的教育理念。作爲教育工作者,首先要用自身的一言一行去幫助學生認識社會,學會做人的道理,這是一個“管”字根本無法實現的。而且管得越多,落空的情況就會增加,如果讓孩子從小就在腦海中形成規定和實際情況是兩碼事,不必按照規定去做的思維定勢,這將是對孩子們的更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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