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瞭解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在總結心理諮詢師職業全國統一鑑定試點工作經驗、廣泛徵求地方勞動保障部門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制定了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和二級全國統一鑑定考覈方案,並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心理諮詢師職業全國統一鑑定試點方案的通知》(勞社鑑發[2004]33號)。2004年12月心理諮詢師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執行該考覈方案,同時廢止此前公佈的有關心理諮詢師職業考覈方案及規定。
參加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員級)和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師級)全國統一鑑定的考生,理論知識或操作技能的單科合格成績保留兩年,但補考不得超過兩次。
與原來的考覈方案相比,新的考覈方案題型沒有太大變化,最大的變化是題量減少,考試時間縮短。其中,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師級)考覈方案確定考覈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其中操作技能除去技能筆試外,還包括綜合評審,評審項目有文章寫作、論文撰寫、口頭答辯。口頭答辯的出現,將大大增加師級考試的難度。
就新的考試規程,華夏心理教學部負責人表示,考覈方案的改變突顯出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的職業性特點,增強了心理諮詢師職業認證考試的操作性,考試較以前更規範,更嚴謹。新的考試規程加強了考覈與實際工作間的聯繫,更有利於中國建立符合科學規範的心理諮詢行業標準。
有專家估計,心理諮詢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員級)的考試將向師級考試的形式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