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筆試將於11月27日舉行,人事部今日就嚴肅考風考紀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大力做好防範違紀違規的工作,嚴肅處置違紀行爲。
通知指出,各地要針對可能出現的作弊行爲,特別是一些新方法、新手段,提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要嚴格按照考務規定和要求操作,周密部署,堅決杜絕羣體作弊或內外
串通作弊事件的發生。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及時處置作弊行爲,確保考場紀律和考試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嚴明考試紀律,堅決處理違紀人員。對違紀情節惡劣的,如利用手機等工具作弊的;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的;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參與有組織的作弊或與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的;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時,取消考試資格或宣佈考試成績無效,並視情節給予一定年限或終身不得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處罰;有工作單位的,將向所在單位通報;屬國家工作人員的,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屬在校生的,將向所在院校通報;對參與作弊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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