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網北京12月1日電(記者李薇薇)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1日發出公告,確定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爲360分。屬於《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所規定地方的應試人員,合格分數線放寬爲335分。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個分數線是經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並依據國家對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發展的實際需求而確定的。此外,考慮到少數地方對通曉並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法律職業人員的迫切需求,對使用民族語言文字參加考試的民族考生,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根據公告,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於12月4日公佈。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廳(局)發出通知,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將考試成績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應試人員。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的成績通知書爲準。
爲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委託有關媒體嚮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於12月4日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16899800)查詢本人成績。
公告指出,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覈查分數的書面申請。分數覈查僅限於試卷四。對於由計算機評閱的試卷一、二、三,不進行分數覈查,但此三卷無成績的,可以申請分數覈查。分數覈查只限於覈對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登錄是否有誤。覈查後的成績通知本人後,不進行再次覈查。
公告要求,應試人員的核查分數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彙總造冊後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統一交評卷單位覈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和評卷單位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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