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各執一詞學生:生活老師『找茬』學校:學生打鬧致傷
15歲的小俊(化名)是一名初二學生,11月28日晚在學校挨打受傷,而受傷的說法卻有兩個版本———小俊說是生活老師將其打傷的;而校方卻表示是學生在打鬧過程中造成的傷害。
常先生的兒子小俊就讀於沈陽影視藝術學校。11月29日早晨,常先生接到兒子打來的電話:『頭一天晚上在學校被生活老師打了,現在頭暈、惡心。』心急如焚的常先生立即帶兒子趕到醫大二院和公安醫院,經醫生診斷,小俊所受為頭外傷、頭皮挫傷、上下脣挫傷、面部挫傷、頸部挫傷、右腰部挫傷、左肘挫傷。在此期間,常先生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小俊:生活老師打了我
記者在當地派出所見到了小俊。這個比較瘦弱的男孩左額頭有傷痕,上、下嘴脣腫脹、破損。小俊向記者講述了當日被打情形:『28日晚上9點鍾左右,我在學校二樓的排練場和兩個同學鬧著玩兒,其中一個同學用胳膊將我腦袋夾在胳肢窩下,這時,有人用拳頭和膝蓋打我的腦袋、前胸和後背。』不過,令小俊意外的是,他在被打過程中抬起頭時發現,打他的人竟是該學校的生活老師。小俊的挨打大約持續了兩分鍾,當他再次抬起頭時,看見生活老師向門外跑去。此時,小俊發現自己嘴部流血,臉也腫了。在返回宿捨的路上,小俊又遇見了這位生活老師。生活老師告訴他說:如果別人看到你這樣子問你,就說是吃辣椒辣的。
害怕被報復,小俊沒敢把挨打的事兒告訴家裡。由於第二天早上起床後身體非常難受,小俊這纔打電話把事情跟父親說了。
緣起:拒絕買煙『孝敬』生活老師?
據小俊講,『打人』的生活老師今年23歲,是該校校長的外甥。學校裡的學生稱其為『大哥』。小俊被打時,與他同宿捨的5名學生都在場。29日下午,小俊給其中的兩人打電話要求為其作證時,孩子們都表示不敢,怕被『大哥』報復。學生們還說:下午,『大哥』找他們談過話,不讓將真相說出去。
身為『老師』,怎麼會打學生呢?小俊告訴記者,『大哥』經常讓學生給他『孝敬』東西,要得最多的是香煙。小俊一共給買了四五次,兩個月前還在學校旁的超市花90元錢為『大哥』買了三條煙。但近半個月,『大哥』要求小俊為其買煙,被拒絕了。
校長:是學生之間打鬧造成的
11月30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沈陽市影視藝術學校的校長孫戰旗。孫校長表示:調查結果是小俊在同學之間打鬧時受的傷,與生活老師無關。孫校長同時承認,生活老師是自己的外甥。當記者詢問生活老師上崗有什麼資格要求時,孫校長表示,只要是滿16歲,不是童工就行。30日上午,常先生對記者說:『昨天晚間,影視藝術學校的校長打電話給我,就我兒子被打事件表示道歉,並讓我抓緊時間領孩子看病。』
律師:校方有責任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同方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他表示,如果是學校老師過錯造成學生傷害的,學校及老師應負全部責任;如果是學生之間出現的傷害,學校及傷害他人學生的家長應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明確提出: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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