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人事局宣佈該市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規定,規定列舉了9種考試違紀行爲和6種考試違規行爲,以及僞造學歷等5種嚴重違規違紀行爲,並作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違紀行爲(成績無效):未在答題紙的指定位置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的;對於客觀試題,考生未按規定用2B鉛筆填(塗)答題卡的;在密封線外和草稿紙上答題的;在答題紙和答題卡中作明顯標記的;在答題紙或答題卡上使用塗改(修改)液等。
違規行爲(取消相關考試科目的考試成績):未在規定的考室和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替他人代考的;抄襲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襲的;擅自將揹包、書籍、紙張、筆記、報刊、手機、尋呼機、電子記事設備等用品帶入座位,經警告不予改正的;故意損毀試題、答題紙或答題卡等。
嚴重違規違紀行爲(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停考兩年,並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僞造學歷或開具虛假證明的;由他人在考場外協助答題的;串通監考人員進行舞弊的;將試題、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等。
又訊昨日記者獲悉,2004年下半年公開招錄公安人民警察體測方案已敲定:體測定於12月16日在招錄區、縣(自治縣、市)進行。體能測評中,有兩項達到規定標準即爲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