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德國有52418所學校,學生1260萬人,授課的職業教師大約779800名。基本法賦予每個人自由發展個性並按各自的愛好與能力自由選擇學校、培訓場所和職業的權利。教育政策的目標是使每人有可能獲得最理想的促進並接受合格的、符合他的興趣和能力的培養。每個人終身都應有機會在個人、職業或政治方面得到培養。教育政策的準則之一是將年輕人教育成爲決心在民主制國家中共同擔負責任的成年公民。聯邦德國是缺乏原料的工業國,它依靠的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專業力量,因此,德國對教育的投資額很高。在整個聯邦地區,1996年僅從公共預算中就總共支出大約1592億馬克用於中小學和高等學校,包括對中小學生及大學生的資助措施。
法律基礎:根據基本法第7條,整個教育事業置於國家監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聯邦制結構,教育事業的管轄權在聯邦和各州之間進行分配。教育事業中的立法與行政管理的絕大部分職權歸各州所有,尤其在中小學教育、大學領域以及成人教育和進修等方面。教育事業共同的以及可比較的基本結構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各州關於統一教育事業的協定"(1971年10月14日漢堡協定)予以確保。根據該協定,各州對義務教育、組織形式、考試的承認等問題作出了有約束力的規定。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各州文教部長例行會議(KMK)通過補充決定使各州的教育事業的其他根本共同點以及對普及教育學校和職業學校結業的承認協調一致,例如關於重新安排高中、中學畢業考試中的統一要求以及關於相互承認的綜合學校畢業資格保證教育事業中的統一性與可比較性的必要尺度等。各州在文教部長例行會議上的合作使教育事業在廣闊的領域裏有了統一的和可比較的發展。
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從6週歲開始至18歲,共實行12年。在此期間必須有9年(在有的州爲10年)上全日制學校,然後爲了完成職業教育義務必須上非全時的職業學校,只要青年人不再繼續上普及教育學校或全日制職業學校。所有公立學校都是免費的。教學用具一部分也是免費提供、一部分借給學生使用。如欲教學用具歸己所有,則要求家長部分地從收入中自行支付。
基本法保證在自由負責的前提下建立和經營學校的權利。假如這樣的私立學校想替代公立學校,它們需要國家的批准。私立學校只有在得到州主管學校的當局承認方有權根據適用於公立學校的規定進行考試和頒發證書。由各種不同的承辦者創建的私立學校豐富了公共教育計劃,在財政上得到州的資助。在德國上私立學校的學生越來越多,1996/97學年大約有645000名學生在3645所普及教育學校和職業學校。普及教育學校43.6%的私立學校學生上文理中學,13%上"自由的瓦爾道夫學校",10%上私人的特別學校。
高等學校:德國最古老的高等學校-海德堡大學建於1386年。已度過500週年校慶的大學還有具有悠久歷史傳統的萊比錫大學(建於1409年)和羅斯托克大學(建於1419年)。19世紀和20世紀上半葉,對各大學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威廉·馮·洪堡試圖在1810年創建的柏林大學實現的教育理想。具有洪堡思想特色的高等學府只着眼於少數學生。它首先是從事純科學的、無目的性的研究與教學場所。然而,這種理想越來越不符合工業社會的要求。因此,除了大學之外,出現了任務在於滿足研究、教學和培養科學接班人方面迅速增長的要求的工業大學、師範大學以及尤其是70年代和80年代中的專科大學。結果是,1960年以來當齡青年上大學的從8%提高到30%。1997學年大學新生人數超過266700人。1997/98年冬季學期的大學生人數大約爲183.3萬名。高等學校除了教學任務外尤其在基礎研究方面滿足不斷提高的要求。爲了能夠完成這些任務,從60年代起,高等學校通過擴建和新建、通過增添教學人員以及通過增加經費等措施得到擴大。開設了新的課程,學習越來越考慮對口。但是,擴建跟不上學生人數的增長,致使最近幾年中高等學校學習狀況和學習年限的發展不順利。
高等學校的改革:1998年,隨着高等學校框架法的第四次增訂,開始了高教事業的根本改革,其目的是,通過不調整、面向成績和激發進取來保證競爭和細緻區別,並確保21世紀德國高等學校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這個改革的基本組成部分是採取根據成績對大學撥款、對研究和教學進行鑑定和實行攢積及換算學習和考試成績的學分制以及加強高等學校的學習諮詢職責。
新的高等學校框架法爲加強德國高等學校在國際上的特色創造了重要的前提條件。如今它們可以根據國際上越來越多地得到承認的學分制來覈算學習成績,並採取以學士和碩士結束學業的新的學制。這樣,德國的高等學校將來就可以頒發和國際上流行的學制相適應,並在全世界得到承認的文憑和學銜。德國許多高等學校在制訂新的國際教學計劃時就已經利用這些新的結業方式。最近在14所大學和6所專科大學中由聯邦資助建立的針對國際的專業是面向外國和德國的求學者的。還規定了一種外語,大多數是英語,作爲教學語言。
高等學校的組織:高等學校(幾所私人的、特別是教會辦的大學、聯邦國防軍的大學以及聯邦行政專科大學例外)是州的設施。聯邦和各州在擴建和新建大學的框架規劃及其經費籌措方面進行合作。爲了未來的任務專門成立了聯邦-州教育規劃與研究促進委員會。聯邦和各州在這個框架內共同促進教育事業中各領域的模型試驗。而高等學校卻享有自治權。它在法律的框架內有自己的校規。高等學校由一位專職校長或主席領導,選舉產生後任期數年。學校的自治權根據"集體大學"的模式,即所有大學成員分層次能運作地參與的原則。爲了參與高等學校的意志形成,教授、大學生、科學工作人員以及藝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根據各自的水平、職務、責任以及有關程度原則上分別組成小組。在大多數聯邦州里大學生的事務由自己管理。
高等學校的類型:高等教育事業質量上最重要的支柱是綜合性大學以及同它相等的高等學校。在這些學校裏的學習以通過文憑考試、碩士考試或國家考試結束。1998年起也可以設立學士制和碩士制。緊接着可以繼續深造直至通過博士生考試(博士學位)或結束目的在於取得某個學位的學習。有幾門學科只以碩士或博士考試結束。可接着獲得在大學的教授席位。
高等專科學校作爲越來越具有吸引力的高等學校種類主要在工程技術、信息學、經濟、社會學、設計、衛生和治療等學科內提供與實踐密切有關的學習,通常以文憑考試結業;從1998年起也可以設學士制和碩士制。今天,幾乎1/3的新生選擇此類高等學校。與綜合性大學相比,那裏的常規學習時間較短。除了黑森州之外,主要在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從70年代起有整體大學。它將不同類型的高等學校統一起來,相應地提供多種學制和結業可能性。1974年成立的哈根函授大學作爲北威州的整體大學。它是德語地區唯一的函授大學和德國最大的大學學習的提供者。1997/98年冬季學期的學生將近55000名,由各地區的學習中心-其中幾個設在講德語的外國以及中歐和東歐國家-進行函授學習輔導。除了哈根的函授大學外,私立的函授專科大學也在全聯邦範圍內提供函授學習。各地的高等學校也越來越積極地在函授學習方面開展工作。計算機聯網和多媒體今天爲函授學習開闢了安排現代化和根據需求的學習計劃的可能性。它們越來越多地也被利用來和在高等學校的現場教學計劃的各個函授學習模式相連接。
大學學習和大學生:教育政策使高等學校向各階層居民開放。僅舉數例:1952/53年冬季學期來自工人家庭的新生佔4%,今天約佔14%。1952年大學生中1/5爲女性,今天在老聯邦州女大學生佔42%,在新聯邦州佔48%以上。
聯邦和各州十分關心外國人在德國的高等學校學習。1997年將近有153000名外國學生。
幾乎所有的專業課程都提供教學計劃並規定中間考試,但是大學生仍能在許多科目裏自己決定選擇哪些重點和課程。大學生不向國立大學交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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