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高考面前,人們對各省分數線不同的事實沒有異議。直到山東青島的三個應屆高中生,因爲山東的高考分數線比北京高出百分以上、剝奪了他們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
雖然最終的訴訟並未達成,但這個以呼喚教育平等的維護人權之聲,至今仍在中國的大街小巷被反覆得到迴應。在中國提倡建立"和揩社會"的今天,人權意識在一步步被喚醒,農民工子女受教育問題、農民土地被徵用的補償問題、下崗工人再就業問題等社會弱勢羣體的人權正在越來越多被關注。然而,更多的事實證明,人權意識還處在相當薄弱的階段。
乙肝病毒攜帶者悲壯的維權之路
2004年12月4日,"中國乙肝維權第一人"張先著當選爲2004年中國十大法治人物。他的一紙訴狀喚起了社會公衆對中國1.2億乙肝攜帶者的關注,各地區相繼調整了公務員體檢錄用標準,不再禁止錄用乙肝病毒攜帶者。
張先著的成功爲國人如何在一個憲法"保障和尊重人權"的國家,切實爭取並維護人權做出了榜樣。然而遺憾的是,他的故事並沒有就此喜慶收場。
正是因爲去年那場全國關注的"乙肝歧視第一案",張先著在半年內丟了三份工作,而且是以"普通話不標準"等別的理由辭退。從張先著本人的經歷和他所主持的"肝膽相照"網站上乙肝網友們的訴苦中可以看出,乙肝病毒攜帶者在尋找工作中所面對的境遇依然沒有任何改變。除了少數公務員外,更多人仍然會因爲暴露了病情而被用人單位以各種各樣的理由辭退。儘管專家奔走呼號"乙肝攜帶者沒有傳染性",國人對於這個特殊的羣體,仍然冷漠得讓人心酸。
人權法課:可能影響學生一生
2005年2月底,新學期伊始,已屆72歲高齡的"號稱中國人權法第一人"李步雲教授登上講臺,爲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的近百名本科學生講授了第一堂《人權法學》課。這是由李步雲教授編寫的全國第一本《人權法學》教材,更重要的是,這不是一堂法律專業課,而是面向全校,甚至廣州大學城規劃中多達18萬-20萬名文理科學生的選修課。
中國的計劃生育、死刑與生存權、新聞自由與公衆知情權等正在課上被熱烈的討論着,李步雲不得不把90分鐘的課時延至120分鐘。廣州大學教務處副主任源國偉告訴記者,這些同學來自各個不同專業,有中文、新聞、外語、數學等。
廣州大學數學系的黃春華告訴記者:"總是聽說西方國家攻擊我國沒有人權,但提到人權,我卻答不出什麼是人權。我們大學生都是這樣,更別說普通人!可見中國大部分人對人權還處於一種無知的狀態。這樣的課對我以後的人生都有指導意義。"
人權法開課後,還不斷有新的學生報名選修這門課,也有外校學生慕名而來。華南理工大學建築系的大三學生小李對記者說,他一直十分關注人權問題,並且時常感到困惑。他這次是專程坐車一個多小時來到廣州大學,除了一睹李步雲教授的風采,還希望自己心中的困惑能得到解答。
清新的面孔,熱烈的討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李步雲知道,他的學生不會讓他失望。他要做的,是通過即將走向各行各業的他們,和將來更多接受人權教育的學生,來共同推動國人人權意識的覺醒。
他喚醒中國人權意識
李步雲,一位爲法治和人權奔波了大半生的法學家。
上世紀80年代初,電視臺報道北京一個刑滿釋放後的政治騙子李某時稱,經過多年努力,李某已由罪犯改造成公民。隨即,一位大學教員給電視臺寫信指出報道錯誤--李某作爲罪犯,本來就是公民。這位大學教員的依據,是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報刊登的《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文章的兩名作者之一,就是李步雲。
25年以後,在中國2004年修憲寫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之前,李步雲曾兩次參加中央領導主持的修憲座談會,呼籲把法治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
2004年底擔任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之前,李步雲曾到紐約大學任訪問學者,還先後到美國、英國、意大利、挪威、荷蘭、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做學術訪問交流。2000年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法治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步雲說,之所以選擇廣州大學,除了看中珠江三角州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之外,還因爲廣州大學高度重視人權的研究。據悉,由廣州大學投資成立的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已於去年12月正式運作,擁有全國首屈一指多達15個人的正式編制,並將致力發展成爲省級和全國的人權研究基地。
教育第一步:告訴人們什麼是人權?
翻開由李步雲主持編寫的全國第一本《人權法》教材,第一頁就對"人權"下了定義:"所謂人權,就是人在其所生活的社會,特別是國家中所應當享受並得到充分保障與實現的各種權益。"
"只有瞭解了什麼是人權,才談得上去維護人權。"李步雲說。爲此,他自主提出在廣州大學首開"人權法"選修課,從大學生入手開展人權教育。
李步雲說,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礎,開設這門課,目的是爲了提高本科生的人文素質,學會正確認識和探討有關人權的國內和國際事件,更重要的是,是通過他們,推動整個社會對於人權意識的覺醒。
學生們的疑問都得到了尊重和解答。李步雲說,由於國情不同,人權在各個國家的範疇也不盡相同。每個國家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人權問題,我們要做的,就是通過教育,探討和爭論,不斷推動人權的發展,從而避免付出不必付出的代價。
學生們談到了孫志剛。如果他不曾學究氣地向強勢羣者講解"公民權利"和"人身自由",如果他能夠和大多數被"收容者"一樣配合,那麼他可能在被"收容"的第二天,重新站在大街上的陽光下,秩序依舊井然,人心依舊冷漠。從"收容"到"救助",一個社會人權意識的覺醒,竟然需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還有人提到了一名87歲的老人被判死刑的案例。這名叫韋有德的老人用刀捅死了鄰居,2003年被湖南省衡陽中院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引起了關於老人是否應被處死的討論。“雖然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死刑的年齡上限,但將一個風燭殘年、去日無多的老人處以極刑是否真正符合人權保障的精神?”質疑者說。
維護人權,我們還要走多遠?
2004年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9個字正式載入憲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權”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認爲是中國人權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從諱言人權到黨和政府文件予以確認、再到寫入國家憲法,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不斷突破,國人歡欣鼓舞。
然而一路上,我們也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在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我們不能再以孫志剛或某個去日不多的老人的生命作爲改善人權的"輝煌"里程碑。我們要靠教育,充滿人文關懷的教育,教育人們學會維護自己權力,更要喚起整個社會自主保護弱勢羣體和特殊羣體的意識。
李步雲說:"人活在世界上的幸福最終歸結於人權的充分體現和保障,這是做人應有的價值。否則,人將不成其爲人。"
我們爲此矢志不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