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佈今年高招工作規定重點治理“高考移民”
昨天,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2006年高考工作的報名、考試、錄取等相關工作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對高考加分政策作了重大調整)。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把嚴禁招生亂收費,嚴禁違規錄取,嚴打中介詐騙,有效防範和治理“高考移民”作爲今年招生工作的重點治理內容。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錄取通知書進行詐騙,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積極配合處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加大本地報考條件要求等方面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省際間的協調與溝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和高考誠信教育,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置,杜絕“高考移民”羣體性事件的發生。
對比2005年規定
與2005年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相比,2006年的規定中作出了許多調整。以下爲主要的調整內容:
考生電子檔案
在“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中“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的主要內容裏,除“考試違規”外,增加了“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思想政治品德考覈
“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的情形中,減去了“有違法犯罪行爲”。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新增“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招生程序
2005年規定內容:“省級招辦有權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爲錄取。”
2006年規定內容調整爲:“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等學校,省級招辦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等學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爲預錄取狀態,同時應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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