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理工大學系國家公辦的全國重點大學。辦學目標爲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校本部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本科基本學制爲4年,高職專科學制2—3年。
第二條爲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是北京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諮詢等工作。
第九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統戰、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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