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郵電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進行“211工程”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學校本部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10號(語言學院教學安排在校本部,國際學院、軟件學院和其他學院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北京市昌平區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
第三條學校爲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書記、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作爲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
3、組織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4、根據國家覈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6、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工作。
第六條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第七條招生工作在中共北京郵電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校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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