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保證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爲,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審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設組長、副組長和成員若干。
第六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西安交通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諮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八條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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