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及考生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天津商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學院,英文名稱: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9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津霸公路東口(郵編:300134)
六、學校簡介:
天津商學院創建於一九八○年,原隸屬國家商業部,現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管,以天津市管理爲主。是一所以工、商爲主,經、法、文、理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高等學校,主要培養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工程技術人才。
學校位於天津市子牙河畔,目前佔地1400畝,校園環境整潔幽雅,設施完備。學校現有24個授予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36個本科專業,在校生15000餘人。圖書館現有中外文藏書147萬餘冊,期刊雜誌1800餘種,有12箇中外文數據庫供師生閱覽檢索,爲師生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人才培養特色上,學校堅持以社會需求爲導向,培養以應用理工與經管文法結合,知識學習與實踐能力並重,誠信做人與創新精神兼備的複合型、適應型人才。
學校積極發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美國佛羅里達國際大學(簡稱FIU)聯合辦學,創辦了旅遊管理(FIU酒店與旅遊管理)專業,還先後與日本、韓國、法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丹麥、芬蘭、俄羅斯、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澳門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三十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關係,開展了學術交流。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報考條件
第六條考生報考條件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教委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要求及相關文件執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6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覈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還將通過其他途徑向社會公佈。
第五章招生特色
第八條按類招生是我校進行的一項教育教學改革的重大舉措,有助於學生減少在進校前選擇專業的盲目性,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自覺性、創造性,使學生零距離體驗專業,近距離觀察市場,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和市場經濟對人才的需要。按類招生的學生第一至四學期進行基礎課學習,第四學期內學生申請選擇專業,第五學期進入專業學習階段。具體辦法見《天津商學院按大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所填志願和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藝術類考生爲綜合分)爲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審覈,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學校錄取以志願優先爲原則,當第一志願不滿時,提取第二志願考生檔案,並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學校專業錄取以分數(實考分數)優先(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均較高的考生),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對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及報考我校生源情況確定是否加分提檔(如二級運動員等)。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通過學校面試考覈。
第十三條我校英語、藝術設計、旅遊管理(FIU酒店與旅遊管理)和高職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可招收英語、日語、俄語語種考生。
第十四條新生錄取後的學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普通本科專業爲每學年3200~4000元/生;藝術設計本科專業爲每學年8000元/生;高職專業爲每學年5000~5500元/生。
第十五條錄取考生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凡爲奧抗陽性的考生,不能報考生物工程類、生物技術、旅遊管理(FIU酒店與旅遊管理)、旅遊管理專業。
第十七條參加我校專業課測試合格且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課統考測試成績合格(無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只需滿足前一個條件即可)的藝術類考生,方能填報我校志願,其他詳見《2006年天津商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覈批准後,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以不同渠道及時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教育部的招生規定及本校的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天津商學院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取得學籍的學生,學校將依據《天津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進行管理,按類、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准予畢業並頒發天津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天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覆蓋面可達40%。爲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特困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爲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諮詢聯繫方式
招生網址:zs.tjcu.net
E-mail:tszsb@tjcu.edu.cn
諮詢電話:022-26656785(兼傳真)
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津霸公路東口(郵政編碼:300134)
二O0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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