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本市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特長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隨歸子女,在升學中給予加分,具體規定如下:
一、加分條件
(一) 、 2005至 2006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 2005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
(二) 、初中階段在規定競賽中獲規定獎級的學生。規定的競賽項目和獎級如下:
1 、下列市級以上學科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初中數學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初中物理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3)全國初中學生化學素質和實驗能力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4)天津市中學生學科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2 、下列市級以上科技活動、競賽的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初中組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3 、天津市第七、八屆中學勞動技能競賽第一、二、三名獲得者。
4 、下列文藝比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 1 )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委組織參加的“全國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 2 )初中階段參加“天津市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5 、下列體育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參加世界中學生和全國中學生體育競賽個人和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八名獲得者。獲市教委主辦的市級中學生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 含軟式排球) 、兵乓球、躲避球、健美操、武術、網球、棋類(中國象棋、國際象棋、圍棋)、毽球比賽個人前八名,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六名者;獲經市教委審覈承認的區縣中學生田徑、游泳、乒乓球比賽個人前三名者;足球、籃球、排球( 含軟式排球) 冠軍隊主力隊員(每隊主力隊員人數不超過報名參賽人數的50% );獲經市教委審覈,由市體育局主辦的市級中學生擊劍、體操、藝術體操、摔跤、柔道、舉重、射擊、棒壘球、航空、航海模型、無線電測向比賽(含業餘電臺)的個人前六名者,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每隊主力隊員人數不超過報名參賽人數的50% )。
(三) 、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符合規定條件的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隨歸子女(考生家長鬚符合規定的高層次留學人才條件,考生須在國外學習5 年以上,回國後在3 年內參加學業考試)。
二、申報手續
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到畢業學校領取和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製的《 2006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或優待對象)證明信》,併到有關單位審覈蓋章。由學校負責統一到區縣中招辦登記,並辦理有關手續。
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不需要另辦上述證明信,由學校攜帶經市教委德育處審驗和蓋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學三好學生登記表》或《天津市中小學優秀學生幹部登記表》,統一到區縣中招辦審覈登記。“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優秀學生將蓋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記表報學校,由學校統一報到區縣中招辦審覈登記。
三、審覈蓋章單位
1 、市教委中學處對市級學科競賽、中學勞動技能競賽等項目進行審覈和簽署意見,並負責集中送市教委辦公室加蓋“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專用章” 。
2 、市教委體衛藝處對市教委主辦的市級中學生體育競賽加分項目、“學校文藝展演比賽”加分項目進行審覈和簽署意見,並負責集中送市教委辦公室加蓋“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專用章”。
3 、市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定市級科技活動競賽加分項目,並報市教委中學處備案。
4 、經市教委審覈,由市體育局主辦的市級中學生擊劍等11個體育競賽項目,由天津市體育局體育競賽管理中心審覈,加蓋“天津市體育局體育競賽成績證明專用章”,並報市教委體衛藝處備案。
5 、市教委審覈承認的區縣級中學生體育競賽加分項目,區縣教育局體衛科認定並簽署意見,加蓋區縣教育局公章,並報市教委體衛藝處備案。
6 、市外國專家局負責審定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隨歸子女。
7 、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負責審定歸僑子女、歸僑考生、華僑在國內子女。
8 、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宣傳處負責審定臺灣省籍考生。
9 、市委組織部綜合幹部處負責審定援藏、援疆人員子女。
10 、區縣民族宗教辦公室負責審定少數民族考生。
四、申報和審覈時間
申報和審覈工作在4 月17日 (週一) -- 4 月21日 (週五), 4 月24日 (週一)— 4 月26日 (週三)期間完成,逾期不再補辦。
五、加分方法
上述範圍的考生升學總成績加5 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屬於上述範圍,又符合優待政策的標準,則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加分或優待政策。
六、要求
爲了做好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在招生考試工作中開展“陽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的情況進行公示。請各有關單位嚴格管理,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升學加分工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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