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如選擇回戶籍區縣升學,須回戶籍區縣進行中考報名並參加中考。
一、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初中畢業標準;
2、有本市正式戶口;
3、所回區縣是學生本人與父親或母親戶籍同在的區縣。
回戶籍區縣升學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享受學籍區縣學生的待遇。
二、辦理回戶籍區縣升學的程序
1、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於4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
2、準備回戶籍區縣升學的學生持學籍所在學校審查合格並填寫完畢的《2005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區縣升學審覈表》到學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蓋章,然後持該表、報名卡和戶口簿於5月10日至14日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報名。
3、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在外省市就讀並要求回津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必須持本人戶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五張和學籍證明信件,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參加本市中考的報名手續。升學辦法與本市學生相同。
另外,外省市戶籍在津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如確需在我市參加中考,須經區縣中招辦審覈同意。參加中考的外省市戶籍在津借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和招收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的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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