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知識點更新多內容增多於刪
按新大綱規定,考試採取閉卷筆試,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政治卷內容比例爲: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約佔28%,MZD思想概論約佔28%,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約佔37%,時事部分約佔7%;試題題型比例爲:選擇題約佔53%,辨析題約佔13%,簡答題約佔20%,論述題約佔14%;試題難易比例爲:容易題約30%,中等難度題約50%,較難題約20%。
對比2005年大綱,2006年新大綱試卷形式無明顯變化,五大項考察部分所佔的分值比例和去年也相同,但複習內容則存在較多的更新,對部分章節提出了全新的知識點掌握要求。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變化一:新大綱要求理解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辯證法與形而上學的根本區別,而原大綱要求掌握唯物辯證法和形而上學的根本區別,總的學習要求降低,但知識點卻增加了。
變化二:新大綱現在要求對哲學的主要派別進行掌握。
變化三:物質和意識學習部分不再要求瞭解“解放思想”內容。
變化四:事物的聯繫、發展及其規律部分的有較新的學習要求,即瞭解唯物辯證法基本規律的主要內容。
變化五:實踐和認識學習部分新增加了兩處要求,一是要求考生了解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基本概念,二是要求理解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根本特徵。
變化六:人類社會的本質和基本結構部分的學習要求進行了更新和細化,新大綱要求瞭解社會存在、社會意識、經濟、政治、文化、物質資料生產方式等基本概念,理解唯心史觀的根本缺陷。以及瞭解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是歷史發展的決定性力量,學會用唯物史觀認識社會及其發展規律等。
變化七:要求瞭解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等基本概念,並掌握社會基本矛盾運動規律原理和人民羣衆是歷史創造者原理。
MZD思想概論
變化一:新大綱要求準確掌握MZD思想的科學體系(原大綱要求爲思想體系),對MZD思想產生的社會歷史條件的把握要求更具體化。原大綱對MZD思想理論體系的要求現在也改爲科學體系。
變化二: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道路的理論部分新增加了武裝奪取政權的理論要求把握要求。
變化三:關於統一戰線的理論和策略思想部分未要求掌握MZD關於堅持統一戰線的重要策略思想。但在相關知識點中增加了實現革命統一戰線的基本原則和新民主主義統一戰線的歷史經驗兩項內容。對社會主義時期統一戰線的重要性和社會主義時期統一戰線的方針不再做要求。
變化四:關於社會主義建設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部分要求瞭解:以MZD爲代表的中國GCD人,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歷史背景及其若干重大理論的探索成果。在相關內容中刪去了以蘇聯爲鑑戒的具體要求。對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曲折實踐內容也不再做要求。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變化一:新大綱對鄧小平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部分的學習要求及內容進行了部分更新。現要求掌握鄧小平理論形成的時代背景、歷史條件、社會實踐基礎,以及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結合的第二次歷史性飛躍產生的理論成果。
變化二:新大綱要求對“三個代表”的主要內容進行掌握,這是2005年大綱中沒做過要求的。
變化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驗成爲新增加的知識點。
變化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知識點取代了2005年大綱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科學發展觀形成的社會實踐基礎,和平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國際戰略理念兩項知識點。
變化五: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一節內容不再做考察要求。
變化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章節的學習掌握內容既有補充也有刪減,例如增加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等。刪去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長期性和緊迫性等要求。
變化七:我國的外交戰略和對外開放章節增加了我國外交政策的宗旨這一新知識點。
變化八:“一國兩制“和實現祖國的安全統一章節對香港、澳門、臺灣問題的由來未做考察要求。
變化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依靠力量和領導核心章節增加了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特別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考察內容。
時事政治
要求考生了解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例如2006年考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
英語:複習要求及內容無大變
按新大綱規定,考試採取閉卷筆試,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英語卷內容比例爲:語音部分約佔3%,詞彙和語法結構約佔10%,完型填空約佔13%,閱讀理解約佔50%,日常會話約佔7%。短文寫作約佔17%;試卷題型比例爲客觀題約佔83%,主觀題約佔17%;試題難易比例爲:容易題約30%,中等難度題約50%,較難題約20%。
法學:知識點考察要求提高
按新大綱規定,2006年專升本法學採取閉卷筆試的方式進行,試卷總分15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試卷內容比例爲:總論部分約20%,物權部分約14%,債權部分約26%,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部分約26%,民事責任部分約14%;試卷題型比例爲:選擇題約40%,判斷題約14%,簡答題約16%,論述題約10%,案例分析題約20%;試題難易比例爲:容易題約30%,中等難度題約50%,較難題約20%。
對比2005年考試大綱,2006年新大綱變化較多,主要體現在對相關知識點提高了考察要求,考察更貼近實際應用。
總論
變化一:對民法概述的相關知識點適當提高了考察要求但減少了知識點的數量。例如,2005年大綱要求瞭解我國民法淵源的概念及其種類,新大綱則要求掌握民法的淵源和適用範圍,對相關知識的考察要求提高;又例如2005年大綱要求瞭解民法與其他法律部門或法律規範系統的關係,2006年大綱對此則未做要求。
變化二:在民法的調整對象章節,新大綱強調了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的把握,此爲新增內容。對2005年大綱中民法的意義、民法典與民法通則、民法與商法、公法和私法等知識點則未做要求。
變化三:民事法律關係章節新大綱增加了對民事法律關係要素的理解要求,2005年大綱中要求重點掌握支配權、形成權和抗辯權的概念、分類,2006年大綱對此不再做特別要求,但相關知識點依然在考察範圍內。
變化四:對自然人章節及其相關知識點的考察要求提高,新增了若干知識點。刪去了對監護的終止知識點的考察要求。個人合夥相關知識點新大綱僅對個人合夥的債務承擔做了要求。
變化五:法人章節新大綱只要求理解我國現行立法和學理對法人的分類,不再要求掌握。對法人制度的歷史沿革也不再做要求。
變化六:新大綱對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章節的把握要求更細化,並新增了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中止後的法律後果知識點要求。
變化七:民事法律行爲章節降低了個別知識點的要求,如2005年大綱要求掌握民事法律行爲的概念和特徵,新大綱僅要求理解。對民事法律行爲的特別生效要件環節則進行了知識點的補充和細化。
變化八:新大綱刪去了對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爲的考察要求。
變化九:新大綱新增了復代理的概念和特徵,狹義無權代理的概念、情形和法律後果等知識點。
變化十:對時效概念及類型,新大綱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理解,並要求理解訴訟時效的概念、意義及其與除斥期間的區別。
物權
變化一:對物權的概念及其相關的物權法等所做的要求大都提高了一個層次,如2005年大綱要求瞭解物權的概念、特徵和分類,新大綱則要求理解。
變化二:新增了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結合實際法律知識應用的新知識點。
變化三:對所有權的學習要求也提高了一個層次,新大綱對相關知識點的最低把握要求爲理解而不是2005年大綱要求的瞭解。
變化四:把原大綱中的他物權一章節拆解爲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章節,強化了對相關知識點的要求。
債權
變化一:新增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等知識點,提高了2005年大綱中債的概念和特徵知識點的學習要求。
變化二:2005年大綱中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章節新大綱修訂爲合同法總論,對原先相關知識點的要求都更明確和細化,例如新大綱要求對合同的條款,包括提示性條款、格式條款、免責條款等都提出具體把握要求。
變化三:合同法分論章節對合同的概念與特徵提高了學習要求,並要求學生掌握贈與合同撤消的種類。提高了保管合同、委託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知識點的要求,增加了內容。
人身權
變化一:提高了人身權概念、特徵的學習把握層次。
變化二:刪去了對親屬權和監護權的考察內容。
知識產權
變化一:對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徵的學習要求提高。
變化二:新增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這一知識點。
變化三:著作權作爲一項重點學習內容,新大綱補充了相關的知識點。
變化四:2006年大綱現在要求掌握我國專利權三種保護對象的概念、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理解不授予專利權的幾種對象及原因。
變化五:新大綱要求對商標權的無效、被撤消和終止的情形等進行了解。
繼承權
變化一:2006年大綱要求理解繼承的概念和特徵,並瞭解我國繼承法的基本原則。而這兩點與2005年大綱的學習要求層次剛好相反。
變化二:新增加了遺贈撫養協議的概念、特徵及效力的知識點考察。
民事責任
變化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不再做具體考察要求。
變化二:新大綱對預期違約、實際違約等新知識點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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