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萍教授講座實錄
各位同學:
大家早上好!歡迎各位來到三校名師·法律碩士舉辦的講座!
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是不一樣的。到這來的各位多少對法律碩士都有一點了解。第一專業大家都是其它專業,包括外語、政治、經濟、國際政治等等各個專業的。那麼在這個學習的基礎之上,可能通過種種角度對法律產生的一定的興趣,然後想要學習法律,那麼這種情況下學習法律有兩種途徑:一個是二學位,在大三的時候開始選一些法律課,畢業的時候得一個本專業的學士學位再得一個法律的學士學位。那麼另一種途徑就是我們這個法律碩士。法律碩士要求你拿到本專業的學士學位證之後,才能上法律碩士,它佔用的時間是和二學位差不多,但是讀完之後法律碩士會比二學位好的多。再一個途徑呢,如果大家對法律感興趣的程度比較深的話,可以參加法學碩士的考試。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就不一樣了,法學碩士招收的基本都是法學本科,在知識上進一步深化,所以說法學碩士雖然也可以考,但是它的難度就比法律碩士大的多,也不是沒有考的,像外語專業的,他們考的比較多,因爲他們的外語佔優勢。一般其他專業沒有這個優勢就不容易考,要考法學可能就比較困難了。所以法律碩士,就是其它專業的人學法律的一個比較好的途徑。
法律碩士實際上是仿照英美的一種教育模式,英美學習法律在本科階段是沒有這個課的,必須在學了一個專業以後,拿到學士學位之後,纔可以學習法律,像美國的JD就是標準的形式。這個主要是什麼?一般從事法律行當,作法律人必須有很深厚的積累,包括這種專業知識的積累,包括社會經驗的積累,也包括語言表達能力、書面表達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完成一個專業的學習以後,進入法律專業學習才能比較順當,掌握、應用起來比較合適。
我們國家採用英美模式的法律碩士考試是從94年、95年開始的。那個時候是各個學校自己招生、自己命題,比較散。從2000年法律碩士開始聯考,實行全國統考,這樣一來,這個規模效應就上來了,考的人就越來越多,出題等也就越來越形成規模了。考試也有規律性,也就具有可抓的內容了。有的人認爲法律碩士不如法學碩士好聽,比如我是政法大學的老師,政法大學的校園是兩部分了,一部分是在學院路,是研究生院;另一部分是在昌平,是本科生院。04年研究生的招生越來越多了,法碩一百多,其他法學四、五百人,甚至達到六百人。這邊住不下了,那怎麼辦呢?就把法碩調到昌平去了。一開始法律碩士意見很大,說“爲什麼我們法律碩士要受到歧視啊?要去昌平呢,法學碩士就在這邊?”實際上,不是這樣,法律碩士是比較完整的一塊,就100多人,搬過去比較容易,要是把法學碩士5、6百人搬過去就比較難。實際上在將來使用的時候,並沒有什麼歧視,都是一樣的。拿法律碩士也好法學碩士也好,都是一個碩士學位,待遇、就業等基本上都是差不多的。而且法律碩士有另外一個專業基礎、口徑比較寬,法律行當提出來的培養和使用複合型人才,主要的複合型人才就是指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將來除了可以從事公、檢、法和政府的工作之外,也可以作公司的法律顧問等等。如果想繼續深造同樣也可以考法學博士。我的很多同學,原來就是法律碩士。他們讀完法律碩士學位之後,覺得拿個博士學位可能更好些,所以他們也同樣的參加博士的考試,考上博士的也並不是很少。所以呢,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法律碩士好考一些,但是它的就業途徑、前途並不比法學碩士的差,而且甚至要好一些,我覺得考法律碩士真的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現在信息發達,可能學習起來、找些資料等是比較容易。像我當初87年大學畢業的時候,因爲那個時候大家都覺得應該考一考碩士,但也沒什麼明確的目的。
我是南開大學畢業的,一般認爲考本校的好像很沒出息,所以要考外校的。當時政法大學剛改成重點院校,當然我們覺得學法律到政法大學是比較好的,那怎麼學?怎麼考政法大學?當時沒人指導。那個時候法律恢復也才3~4年的時間,它的考試等等一些情況並不向外公佈,都是內部掌握的情況。我們就在一無法大教材,二不知道它考什麼,三沒有看過任何試卷的情況下,就盲目的報名,然後就盲目的考,當然也就盲目的沒被錄取。經過這一次考試以後,知道了法大的刑法考試都考哪些內容、深淺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過了兩年以後我又參加了考試。在第一次失敗的基礎上,掌握了一定的規律,參加了第二次考試,這樣才考上。花了兩年的時間作爲代價實際上很得不償失的。現在就不一樣了,大家考哪個學校的碩士,都可以在網上查到考試資料的。法律碩士全國聯考,那就更容易找資料了,網站很多,題也很多。所以現在大家學起來就比較容易些了。另外一個就是,大家參加一個輔導班有沒有用處?從我的經驗來講,因爲我不僅是作法律碩士的輔導,也作法學碩士的輔導,通過一些學生的反饋信息,他們覺得如果參加一個輔導班,能跟上老師的速度,能完全體會老師講課的內容,以及邏輯思路,輔導班的用處還是比較大的。爲什麼呢?因爲有的時候,大家可以看的書本知識,尤其是聯考的資料,刑法部分是很薄的,並不是很多,內容是高度概括精練,既便你把內容完全背下來,甚至倒背如流能不能應付現在的考試?這個是很難的。現在的考試趨勢是越來越注重法律、理論、實踐三者的結合,出題不再單純考法條了,而是把法條融入案例中,融入司法實踐的應用,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光背死知識,甚至把法條倒背如流也是不夠的。參加輔導班呢?有同學就說了,我在學校很方便,參加法律系的課不就可以了麼?但是法律系的課和輔導班的講課不一樣。法律系的講課側重於整個系統的知識,包括我們學本專業的課,老師講課有自己的側重點。有的時候老師爲了給學生增高一點,他會在考前給學生指出哪裏是重點,哪裏不用看,這樣分就能高些。但是用這個來應付法律碩士的考試就是不夠的,因爲大家在聽課的過程中,老師會講到甲怎麼說、乙怎麼說、丙怎麼說,說了一大堆,但到底怎麼說,可能最後不知道,頭腦中就混亂了。在輔導班中,一般講的比較有針對性的,老師會根據歷屆的考題,出題規律,然後把知道比較系統的串起來,可以說是提綱挈領,這樣掌握起來、領會起來也比較容易。同時在授課過程中可能會教一些學習方法,這樣比你單純地看書容易些,也比你去聽法律系的課比較有針對性。
法律碩士的考試除了公共課的政治和外語之外,還要考法律的五門課程,分爲兩張卷,一張是基礎課,包括刑民法,另一張是法律綜合課的卷,主要包括法理、憲法、法制史。爲什麼要按照這五門課來設置呢?大家知道這五門課對法學專業來說都是一年級的課程,一年級的課程就表明是很基礎的課程,很綜合的一些內容。像刑法作爲法律碩士出題的第一門,爲什麼很重要?學到法制史,大家就會知道中國5000歷史,可能4500年都是在刑法上打轉轉的,所以刑法在我們國家就比較古老。再一個,刑法涉及到的面很廣,在社會上的波及面也很廣。從新聞媒體上都可以瞭解到一些刑法的知識,包括刑法上的一些案例。如果你不侵犯別人是很容易做到的,但是我們不受別人侵犯可能就要非常小心了。刑法在社會上波及面很廣,大家接觸的很深、很多,所以它就是一門比較普遍的知識。第二門就是民法課。大家知道民法屬於民事糾紛性的法律規範,大家在社會上往往會發生一些糾紛,所以民事上的一些法律關係,就是大家日常生活所接觸到的,民法的內容也是在社會上普及面比較廣的,這樣它也就作爲一個很重要的課程,公民往往發生一些民事法律關係,也就設置成一個專業性的基礎課了。三門綜合課的課程,大家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一個公民的立身之本,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國家的權利義務都是憲法中規定的。像國外對憲法崇拜的時候,大家可以不瞭解其他法律,但是不能不瞭解法律。如果權利受到侵犯,首先可以拿憲法來維護。像我們國家可能憲法有點虛化,不具有操作性,但是憲法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部門。其它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以憲法爲基礎產生和形成的,所以憲法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考法碩必須學的。再一個就是法理,也叫法學基礎理論,在國外也叫法哲學。法理學是所有部門法中共性的問題,包括法的制定、執行、如何培養法律意識,以及法律和其它學科比如政治學、經濟學等的一些關係都是在法理學中學習。學習了法理學之後,再學其它部門法可能對法的基本精神、基本精髓都有所瞭解,這樣再學其它部門法就比較容易了。所以法理就是一個基本的課程。還有一個就是法制史,是中國法制史,不包括西方法制史。中國法制史主要強調中國法制的形成脈絡,從夏商周一直到建國前法律是如何發生發展的,主要目的是讓大家瞭解中華法系的發展過程,學習法律要知道法律是怎麼來的,所以法制史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課程。這些就是五門專業課程。
大家學習了五門以後就要參加考試,那麼法律碩士考試有哪些特點?這個特點主要是和其它考試相比較而言的。一個就是法律碩士的考試和大家的學分考試不一樣,法律碩士考的一個科目,它考的知識面很全,很難找到側重點,如果只看幾塊的話就很難應付考試。另外就是出題角度多樣性,它不會像學分課的老師交代那樣從哪出題等等,法碩每年出題都有靈活的變化,主要根據趨勢的變化靈活掌握,很難有統一的模式。這樣說來法碩考試的類型可能有預測性,考試的知識點以及考試的角度這個預測性可能就比較難把握一些,自己複習可能就更難把握。這些是不同於學分考試。再一個特點就是不同於法學碩士的考試。法律碩士是第二專業,所以要求掌握基本知識、基本點,而法學碩士的考試是在掌握基本知識的基礎上要提高它的知識難度、知識深度,所以考起來就相對難些。另外法學碩士專業課的考試是各校出題,所以只要理解這個學校在某個領域中的觀點就可以,考試的時候按照這個學校的觀點來答就可以了。但是法律碩士考試是全國統考,如果專門學人大的觀點、北大的觀點、法大的觀點,這些觀點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按照某一個學校的觀點來答就容易出錯。比如說很多問題像騙、盜的問題,北大的陳興良和清華的張明凱明顯就是相反的,陳興良就認爲是詐騙,張明凱就認爲是盜竊。如果考法律碩士按照哪個觀點答呢?恐怕按照不同院校的觀點就會出現不同的答案,那會出現什麼情況呢?可能只有一種答案是對的,其它都是錯的。考法律碩士我們就應該知道指導用書上的一些觀點,按照指導用書上的觀點來答纔不會出錯,一般指導用書是採用通說的觀點,而不是張三、李四等其他觀點。這個大家要注意的。再一個呢,法律碩士不同於司法考試。大家知道拿到法律學士學位和其它學士學位以後都可以參加司法考試,通過司法考試是將來從事司法工作,當檢察官、法官的基本門檻;如果沒過司法考試想從事法律行當就沒有生命沒有前途了。司法考試要比法律碩士難的多,考察的面也廣的多,司法實踐的內容可能要深入的多。法律碩士的考試比司法考試相對簡單一些。但是法律碩士的考試可能也要往司法考試上靠,現在出題的趨勢也偏向司法考試。如果通過法律碩士的考試,讀了研一就可以直接參加司法考試,可以說法律碩士是一個墊底的基礎,還是比較有利的。
如何複習法律碩士的考試?如何高效的複習?大家知道,既便現在開始複習的話,到07年參加法律碩士的考試實際上也就是10個月左右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裏還要攻外語和政治,剩下的時間是攻五門法律,時間並不是很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利用這段時間,如何高效的學習,這個是很重要的。
第一點,大家要培養對法律的興趣,樹立能考上的信心。如果對法律沒有興趣,硬着頭皮去學,沒有任何意義,莫不如不學,所以首先要對法律感興趣。對法律感興趣要有感性知識,有了感性的知識後再深入學習,這樣才能一步一步深入。第二就是要樹立信心了。既然學法律碩士就要想一想每年參加法律碩士考試的人很多,招生也比較多,像法大每年的招生100-150人左右。大家都在同一個起步點上,有的人考上,有的人考不上,這就要樹立信心,自己不笨好好學習一定能考上,你要有這個信心,只有有這個信心才能堅定自己走下去的勇氣,有信心有興趣去學,這是最重要的。
那麼第二點呢?就是選教材的問題,基本點就是大綱。每年大綱聯考都會有個大綱,這個大綱就基本上劃定各個科目的考試範圍,在這個範圍內要認真掌握的理解的,像刑民法要應用的。在大綱的基礎上要擴大複習的範圍,這個時候就是要靠《聯考指南》。這個指南就是對大綱的擴展,一般來說都是要看的。除了大綱和指南以外呢,就是各類的輔導用書,因爲考法碩的人越來越多,輔導用書也就越來越多了。在這種情況下,輔導用書就有些混雜,大家不必選很多,選1-2本作一下參考就可以了。在指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知識面,這個是很重要的。關於習題類的,參加各類考試包括法律碩士、法學碩士考試的同學可能陷入題海中。作題是不是很好?在掌握一定知識的情況下作一定的題是必要的,題目對知識的掌握和知識的評估都是很有用處的。但是還有一個不好的形勢是什麼呢?出題的人尤其是出各種複習題集的人很多,那麼出題的時候背面有個利益驅動,也就是賺錢了,這樣出書的速度就很快,速度快導致出書的人不是很細心,所以出錯的題會很多。如果大家隨便拿來任何一個題集都來作的話,按照它的答案有的時候可能就誤導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大家主要拿真題來作,作真題來自我評估。如果想作習題就找一、兩本自己覺得資質比較好的來作一作。不要太大規模的涉身於題海之中,過多的涉及不是很好,否則就偏向了。刑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刑法典。像法制史、法理沒有法典,只有民法、刑法、憲法是有法典。刑法的法典在考法碩時要作一個紅寶書掌握,尤其在總則的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法條掌握不好,只掌握隻言片語的理論,或者實踐上的個別案例,答題效果肯定不好。刑法的法典是非常重要的,這是必備的東西。刑法問題的司法解釋也是很重要,主要罪的司法解釋也要掌握。這是參考書的問題。
高效複習第三點就是制定一個學習計劃,這麼長時間盲目的亂看,可能會有一定的效果,積少成多,最後看的也是不少。但是如果沒有好的計劃,可能走的路就會偏,效果也不會好。制定學習計劃也要因人而異同,比如說同樣是一個班級的同學也都是一個老師授課,有的人考試就打90多分,有的人還不及格,爲什麼呢?大家的知識基礎,掌握能力都不一樣。根據自己的特點,制定學習計劃,像司法考試中強調一個月衝刺法,三個月過關法,這個對大家都是不合適的,爲什麼呢?因爲你的專業是非法律專業的,既便你已經聽過法律系的課,但是你沒有完整的綜合知識,臨時抱佛腳,是不行的,所以參加法律碩士考試至少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來複習。可以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對基本知識基本原理的掌握,都要用4個月到半年的時間,因爲大家有的可能是工作,有的是學生,考研都是用業餘時間,所以大家的複習都要提前。這是基礎知識的複習。再有一個就是我們大家所說的背記,每看一點都要記住,基礎知識的掌握主要是自己腦子裏有一個法律意識,有了對一門或者是五門法律的印象,提起某一點,不會茫然無知,這個基礎就算是打的不錯了。到後來我們還剩幾個月的時間,可以把時間分成兩半,一半時間是重點記憶、背誦,像法史、法理等內容是需要背誦的,在剩下一兩個月的時間,在強化基礎知識上作一些題,提高自己對基礎知識的理解能力、應用能力,通過作題的方式評估自己學習收到什麼樣的效果,有針對性的反過來強化基礎知識,這個就是作計劃的起步。不管計劃制定的如何,一般的時間劃段,一個是熟悉大綱、熟悉教材,再一個就是刑民法要精讀法條,再一個就是模擬練習,還有一個刑民法比較重要的就是案例問題,像法史沒什麼案例,案例也就是歷史性的東西。現在考試的趨勢是越來越重視案例,新型的案例也會納入考試之中,考刑民法對案例不瞭解,恐怕一半的分都會失去,案例也是很重要的。
好!前面是我關於法律碩士的通說。因爲我是講刑法的,下面專門針對刑法,對刑法的命題規律、試題、趨勢作以分析,最後再把刑法的整體知識,重點、要點、以及它的邏輯結構給大家串一下。因爲我不是學法律碩士的,只對刑法比較精通,對民法、憲法等等可能不是很精通,這些部分你們將來學習的時候自己學。
刑法的題型和分值的分佈我給大家說一下。題型從2000-2006並不完全一致,一直在改變。00年01年題型有填空、判斷對錯,這些最簡單、最基礎的題型,只要背住基本法條就都能答對的。這種題型在本科中的考試不見了,在法律碩士的考試中也不見了。法律碩士刑法題型從2004年來就比較規範,04、05、06題型就比較固定,一個是單項選擇題,20小題,一題1分,共20分。多項選擇題,以前多選題比較多,有的10個甚至是15個,04年以後一般就出5個小題,因爲多選比單選的難度要高,分值也高,一個題2分,5個小題一共是10分。再有就是簡答題,簡答題一般就是死知識了,熟悉理論或者法條的內容就能答對了。簡答題一共有兩個,一個是6分,兩個共12分。再一個就是辨析題,給你一個基本的命題,然後根據刑法原理判斷是對是錯,對的理由在哪,錯的理由在哪,比如說教唆犯只存在共同犯罪中,要你判斷是對還是錯,分析它的理由。這個你就要對教唆犯了解的比較深入了,如果你要是隻知道教唆犯是在共同犯罪理論體系中講就認爲是必然存在共同犯罪中,這恐怕就要錯了,這就要求對教唆犯的理論知識很深入才能答對。這就是辨析題,你要抓住考哪個知識點,深入到哪一個層次,哪一個步驟上,這樣你才能答對,一般來說它是8分的小題。再有就是法條分析題,法條分析題不用背和記憶,就是給你一個法條,比如給你交通肇事罪、綁架罪的法條分析,然後分析。那麼這個法條分析是分析什麼呀?主要是分析這個罪的犯罪構成,犯罪構成大家如果對刑法有簡單的瞭解就知道犯罪構成是四個條件,有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逐一的分析出來… …
王教授以下主要對刑法的命題規律、試題、趨勢作以分析,最後把刑法的整體知識,重點、要點、以及它的邏輯結構給大家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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