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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爲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以及確保學院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院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學院全稱爲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辦學類型爲獨立學院,註冊地址爲天津市大港區北環路60號。
學校代碼(國標):13658。
第四條學院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國語學院與天津市大港區地產開發公司合作舉辦,按新機制運行的獨立學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院的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協調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七條按照教育部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依據教育部頒佈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願爲主要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願考生檔案不足,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順序爲:英語、語文、數學。
第十條錄取時,依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由高到低安排專業,如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爲準。
第十二條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國家殘聯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三條學院各專業均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中德語、日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或相對應語種考生。
第十四條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條收費標準:經主管部門批准,2006年本科學費爲12000—15000元/年,學費中不包含自願參加國際合作項目學習的費用。另外,學院按天津市政府審定的大學生住宿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住宿費用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而不同。
第十六條凡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畢業的學生,頒發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要求者,授予天津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七條學院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本年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學院網址:bhws.tjfsu.edu.cn
招生辦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諮詢電話:022-63252225 022-23286923 022-23247377
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頒佈實施。
第二十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的以本章程爲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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