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程序
200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市高招辦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分科類劃定第一階段錄取控制范圍。在錄取控制范圍內,招生院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據考生志願和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其錄取程序為:
1.提前批次高職院校錄取:招生院校在體檢面試合格考生的范圍內,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專業志願、文化考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天津警官職業學院先錄取,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後錄取。
2.本科批次院校錄取: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報考的院校和專業志願,按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3.藝術類高職院校錄取:招生院校根據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報考的專業志願和市高招辦提供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依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4.普通類高職院校錄取:第一志願院校錄取結束後,再進行第二志願(第二志願為兩個平行院校志願,錄取時不分先後)院校的錄取。錄取時,市高招辦根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和招生計劃數,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提供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進行審閱並確定錄取考生的專業,同時,將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退回市高招辦。如果院校招生計劃還沒有完成,市高招辦按招生院校剩餘的計劃數為院校繼續補充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再由招生院校審閱並確定錄取考生的專業,將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檔案退回,以此類推,直至招生院校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階段:招生院校在市高招辦劃定的第一階段錄取控制范圍內尚有計劃未完成時,經招生院校同意,市高招辦將院校餘缺的計劃向社會公布,在第一階段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根據院校的報考要求和個人情況,選擇是否參加第二階段的錄取報名工作。其具體程序為:
1、考生攜帶考生證、身份證、文化考試成績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內自主到尚有招生計劃的院校報名。
2、報名結束後,招生院校根據報考考生成績和招生計劃自主確定本校錄取分數線,並通知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3、如考生同時接到多所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時,可自主選擇一所學校報到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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