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轟動全國的“校長家訪遭家長殺害案”一審有果。5月12日下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鄭元波死刑,並判令其賠償被害人黃玉生親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28754元。
本案被告鄭元波1968年出生,小學文化程度,捕前系溫州市龍灣區靈昆鎮上巖頭村村民。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被告人鄭元波因其兒子鄭椒在學校被打一事,與到其家裏商討此事的靈昆中學校長黃玉生髮生爭吵。被告人鄭元波用家中的電線纏住黃玉生的脖子,使其不能脫身,後又用菜刀猛砍黃的頸部數下,黃玉生經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黃玉生繫頸部遭銳器砍傷致右頸動脈離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鄭元波因瑣事糾紛而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我國刑法第232條等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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