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爲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外交學院
第三條 主管部門:外交部
第四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一條按照教育部頒佈的本年度《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二條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如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可依次調劑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專業志願,不服從調劑者,將作退檔處理。此外,專業志願錄取還兼顧各專業對英語(含口試)、語文、數學等單科成績的要求。
第三條在第一志願考生未錄滿的情況下,非第一志願考生分數應高出我院在當地實際錄取線50分以上,我院可以錄取。
第四條我院的提檔比例爲我院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五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當地省、市招生的規定加分提檔,進檔後在錄取和確定專業志願時,只考慮考生的實際考分。高考成績總分(不含附加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六條 各專業在北京只招英語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所有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參加當地組織的外語口試(無面試要求)。
第七條 我院在有招生計劃的省、市均屬提前錄取批次。
第八條 經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爲1:1;如投檔考生中無男生,視情況可在5分範圍內降分投檔。
第九條 執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第十條 根據學院特點(畢業生從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身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
第三章其他
第一條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2006年學費爲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爲每名學生每年650元,如國家調整2006年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二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三條 學校網址:www.cfau.edu.cn
E-mail信箱:zhshb@cfau.edu.cn
招辦諮詢電話:683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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