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重懲期末作弊考生,規定使用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作弊、代考、論文抄襲等屬於嚴重作弊行為,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昨天,北大教務部下發了《關於2005-2006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對考試紀律進行了嚴格規定,凡發生在論文和報告中抄襲或在考場違紀作弊的行為,將根據《條例》的相關條款處理,嚴重者將被開除學籍,並在全校予以通報。同時提醒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除教師指定的用書用具外,嚴禁將復習資料、草稿紙、手機、呼機、CD機、電子辭典等電子設備帶入考場座位。凡因故不能參加考試或准備放棄考試的課程,必須提前履行書面申請緩考或申明的手續,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緩考而未參加考試者按曠考論處;對沒有參加考試卻出現寫有其姓名的考卷,按北大有關管理規定視為『代考』處理。
記者了解到,上學期期末,北大共發現違紀作弊8起10人,經調查核實,已分別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記者杜丁)
|